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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赫山区法院强制执行6年前案件判决

2018-8-5 6:18:14发布36次查看
这种品行不良的人怎么会成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的?
我叫梁贵纯,是赫山区沧水铺镇青秀山村的一个农民,我与安化县大福镇刘鹤志经济纠纷一案2012年经安化法院作出了(2012)安法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鹤志立即归还我欠款2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我于2012年8月1日申请执行,至今已六年了,但法院没有为我执行到一分钱,然而刘鹤志在我申请执行期间在安化大福建了一栋四百多平方米的楼房,而且刘鹤志一直还在做生意,目前刘鹤志还是安化大福司法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精通法律且与安化法院的法官很熟。我恳请各位帮我指点,能让我在有生之年能将此案了结。
目前,我因肾炎,每周要透析两次,身体极度虚弱无法经常去安化陪执行局的人,且需昂贵的医药费用,为此特请求为我主持公道。
控告人:梁贵纯
2018年6月23日
是要安化法院强制执行6年前案件判决
投诉到益阳司法局,先吊他的证,找出他的财产线索,审请上级法院执行,我们法院不是天天讲解决执行难吗??你要他们也顺便解决一下你的。
2018-06-23 1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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