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西溪村的部分党员及村民代表。石冲口镇西溪村村干部曾同新等人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控告后,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不予查处曾同新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犯罪分子,致使我们有冤无处伸,犯罪分子则逍遥法外,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控告:
一、被控告人的基本情况:
1、曾同新,男,汉族,现任石冲口镇西溪村支部书记;
2、曾岳宗,男,汉族,原任石冲口镇西溪村支部书记。
3、曾永谋,男,汉族,现任石冲口镇西溪村村长;
4、曾伍新,男,汉族,现任石冲口镇西溪村支部委员。
二、被控告人的违法违纪事实:
1、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曾同新等人担任村领导以来,已经连续十二年没有向全体村民公开账目,没有清算村里财务,致使村里拖欠公路硬化款项1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落入了曾同新等人的私人腰包。我们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彻查,我们老百姓要的是明白账,不做糊涂人。
2、涉嫌贪污西溪村公路硬化款项。西溪村位于新化最高峰,位置十分偏僻,交通十分不便,村民世世代代受够了手提肩挑之苦。为此,国家下拨了公路修建款45万元/公里(公路全程7.8公里),全体村民人平筹资800元,共筹资50多万元,外来筹集了捐助资金10多万元,2012至2014年国家精准扶贫资金150人,每人400元,三年共计18万元,这些资金共计500多万元。这本是全体村民改变命运的好事,没想到变成曾同新等人谋取私利的好机会。曾同新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把此项工程承包给价格不超过42万每公里的同村村民,而是以494800元/公里的整体价格承包给县里领导亲戚,此中的利害关系不言自知。况且,高价承包出去的公路修好后质量特别差,用的都是变质的水泥(村里还有当时用剩的水泥存余),用了不到2年,水泥路就变成了石头路,到处坑坑洼洼,晴天都是灰,下雨都是泥。公路于2013年10月竣工,2013年9月份村民发现公路有质量问题到石冲口镇和县公路局而举报过,村支书曾同新和公路承包方一起拿出8000元给举报人封口,由于村民没继续跟踪举报,这样这事不了了之。这里面的利益关系不言自明。
3、涉嫌虚构项目,骗取国家巨额资金。曾同新等人为了贪污,自2010年开始,虚构了所谓的蔬菜基地,骗取国家资金16万元。还有虚报了假移民项目13人,虚构金银花基地、养殖业和稻田养鱼基地、退耕还林项目等,骗取国家巨额资金,具体金额有待上级领导详查。
4、涉嫌滥用职权,拉帮结派,排除异己,打击报复村民。曾同新、曾岳宗等人为了巩固自己的家族势力,违规秘密发展党员,排除其他优秀党员。未经支部大会通过入党的有:曾石新(系曾同新哥哥)、曾学新(系曾同新弟弟)、曾五新(系曾同新弟弟)、曾治安等人,其明显违规违纪。我们村民代表举报后,曾同新等人还扬言要报复村民,气焰十分嚣张。
5、拖欠修公路的农民工工资长期不予支付。
三、新化县石冲口镇的领导包庇事实:
我们于2015年10月份开始,就曾同新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新化县石冲口镇、新化县人民政府、新化县纪委、新化县信访局、新化县检察院、新化县交通局、新化县经管局等政府部门反映,各部门要求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处理。我们听从安排,一直等待石冲口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但石冲口镇人民政府故意拖延,以各种借口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包庇袒护曾同新等人,一直拖延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回复。
四、我们的请求:
因新化县石冲口镇部分领导包庇,不做任何处理,我们不在相信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指定另外的国家机关处理此事:
1.依法彻查西溪村财务账目,向全体村民予以公开。
2.依法追究曾同新等人应该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修好我村的水泥公路,方便群众出行。
4.将不合格且不合法的党员清除去党员队伍。
领导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合法合理诉求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我们感激不尽!
另附部分举报人电话及村民代表签名按手印及公路路面照:
刘德付 07383805865 曾庆安 15773895831 曾庆东 18173867139 刘德长 13807389705 曾堂科 15080842171 曾庆红 13873856412 曾云科 18711814327
如果能交出一本明白账本,相信群众也不会如此愤愤不平。有问题就要查,绝不姑息。
2016-08-10 18:2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