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槎溪镇原横江村十二组自2013年筹钱修路,2016年又开始筹钱对道路进行改迁,无偿占用了本人土地和山林地4亩,基本农田1亩,破坏原有小路,导致农田无路而无法耕种,并挖烂本人住宅前水泥坪,危害幼儿生活安全,改迁后导致进我家的公路急速上岥,急转弯。致今公路局,乡镇,村委,经办人相互推委,无人协商沟通处理。严重影响睦邻友好,造成土地纠纷,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给古稀老人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
为何各级干部又说我家不在规划范围内,巨绝处理因挖路而破坏的原有生存环境。
特此向各级有关部门申诉
申诉人:杨理华
袁艳萱
监护人:杨国辉
2017年10月24日
杨国辉:
你好,你反映的新化县横江村以集资修路为名无偿占用本人山林、田地等问题我镇已知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3年杨理华自愿申请修路,2016年杨理华、杨彦东、杨理兵筹资将路面加宽。当时改道从杨理华家门前过,需占用杨理华田0.4亩左右,杨理华家门前的路面积太窄需要加宽杨理华的水泥坪,但遭到了杨理华家人的强烈反对。后经协商加宽下面别人的田,但需要砌保坑,资金需由受益人杨理华承担,其他两人各愿出三分之一的资金,但杨理华拒绝出资后导致道路无法通过。后面经过协商改道从其他地方通过,修支线到杨理华家,占用杨理华田约0.3亩,占用别人田约0.2亩。改道之后比原有路面更平坦,对生产生活没有任何影响。
槎溪镇信访办
2017年11月17日
2017-10-24 17:5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