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沅辰水务公司(原自来水公司)与辰溪煤业集团管理人员利用辰溪县煤矿“三供一业改造项目”利用职务犯罪,骗取侵吞国有改造资金,在被职工举报后,经县监察委和公安局经侦部门查实,涉案金额达几十万元并刑拘相关涉案人员一个多月了,但就在昨天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结案和公诉的情况下,已被释放,并马上通过同党给举报人传信,要报复搞死举报人。经侧面了解,公安局在查清事实后提交检察院公诉,但检察院某个领导不同意(他们通过关系已疏通),叫公安放人。
请问在犯罪事实清楚明了的情况下,并且他们已承认犯罪事实还退回脏款,明显的触犯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而且还数额巨大,刑法!难道中国的法律是用来好看的?还是给当官的拿来做筹码?这种人还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的制裁的情况下出来危害社会,还要给他机会报复举报人,那不是以后谁触犯刑法之后,只要去疏通关系,就可以不被法律制裁?法律是中国的配像吗?好看的?国法啊!请问检察院的这位领导,你是人民的公仆吗?还是社会的害虫?我们职工要求不高,只求公平、正义,我也相信在中央的领导下,这些社会害虫一定会被一个个拍死,人在做天在看!
“时刻网友20180609230426”网友:
2018年6月1日,辰溪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提请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8年6月8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辰溪县公安局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要求辰溪县公安局进一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侦查取证之中。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5日
接下来请公安部门及时接力……
这次要迁出几个保护伞出来
1、钱都已经上缴公安了,还不是事实?赃款都出来了,还证据不足?你们在搞笑吧?你们是把中国老百姓都当成法盲了吧?还是你们自己就是法盲! 2.压根就没有人给嫌疑犯送钱,而是嫌疑犯自己利用职务便利去强行占有,怎么就给搞成个受贿案了?以我看这比抢劫犯更恶劣,这就是抢劫罪!非法占有罪! 3.看样子这事辰溪县是没办法申诉了,保护伞能量太大了,只有向省政府申诉了
2018-06-09 23: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