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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涟源市七星镇党委书记用人为私的举报

2018-8-4 18:09:55发布79次查看
关于湖南省涟源市七星镇党委书记袁梦华用人为私的举报
关于检举湖南省涟源市七星镇菜花村2017换届选举新支委成员:支书刘叙余,支委袁正初和廖四青违法违纪违章等行为事实,请求各级领导审查并落实处理,为民做主。
一、支书刘叙余
1、我们菜花村村民于2017年3月30日在湖南省红网发表了《关于刘叙余任涟源市七星镇菜花村村支书的意见》的文章,内容如下:刘叙余原是七星镇仙洞中心小学校长,由于患有糖尿病,身上已经烂了好几个地方,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因此于2016年上半年因病休息。刘叙余于1958年9月8日出生,现年59岁,是七星镇党委书记袁梦华同志的老师,2016年由于村支书王和平同志贪污公款被开除,袁梦华同志就安排刘叙余担任菜花村村支书,我们想既然他是因病休息,不能担任校长了,他怎么还有能力担任村支书?我们认为也许就是二个方面的原因:一、袁梦华同志为了包庇王和平同志贪污犯罪,以免继续查账,二、刘叙余同志担任村支书的无非是抓点“收入”,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帮村里办点实事,就拿去年菜花村雷水公路来说吧,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车还没通,路面就好多地方露石子了,由此看来,他根本不可能为村里做实事,一个是身体不行,二个是农村工作能力不行,纯粹是来村里搞钱的人。刘叙余在仙洞中心小学教书期间,不专心教书,私心杂念重,承包菜花村杏树公路扩建工程,请人操作,菜花村付工程款15万多元,从中得利。从2010年到2014年娄底市公路局、涟源市公路局、涟源市水务局和涟源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所有拨款12万元,全部被刘叙余作为通往他家公路的工程款,占为己有,徇私舞弊,和王和平支书一起侵占国家资金,是典型的贪污行为,如果我们菜花村的村民都像刘叙余支书一样,会像个什么样子?这一定是袁梦华同志指示的。然而袁梦华同志不顾村民的反对,不顾其身体和错误行为,以师生友情关系为重,继续让刘叙余担任村支书,共同瓜分我村的惠民资金。
2、刘叙余在职2016年度财务存在严重问题,票据存在造假行为,如(1)、交通开支16775元,按365天计算,平均每天开支51.5元,不知他们每天去哪里?(2)、雷水公路工程款68495元不知用在哪里?(3)、一事一议的工程款不知在哪里?本来这一事一议是2013年雷水公路工程款,今年正月胡鑫说还在镇里。(4)、水毁开支35335元,公路水毁没维修,不知维修哪里?
3、春节慰问金:不知慰问哪些同志?
4、索拿卡要:刘叙余支书于2016年10月私人收取袁新华母亲曾素吾危房察看丈量面积误工伙食费200元,烟100元,这是她本人所讲。
5、不作为:雷水公路质量如此之差,路还没有完工,路面是许多裂缝,已经露子了,我们村民自发组织按手印,要求交通局再修,而刘叙余支书截然相反,我们可以说一定存在利益输送。
二、老支委袁正初
1、袁正初在王和平期间担任支委二届,现在是第三届,一个共产党员不以身作则,对百姓总是采取玩弄欺骗的手段。于2005年修建大家组公路,经村组集体研究决定,决定每人摊派500元,袁正初在决定书上签了字,他全家9口人,应摊派4500元,实交1235元。2013年大家组集体研究决定每户摊派10000元修公路,修桥梁,其他群众都交了,袁正初至今分文未出。
2、袁正初和王和平同志一起伪造票据,贪污集体资金。
三、老支委廖四青
1、廖四青担任村干部三届,由于初小文化,学习不够,经常打牌,买马,败坏党的声誉。
2、于2013年收取袁勇计划押金300元,未做账,占为己有。
3、廖四青全家低保补助6人,实为3人。
4、配合王和平支书伪造票据,在发票上签字做假证明,一起贪污集体资金。
综合以上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不是合格共产党员,不能胜任支委重担,现特报告前来,敬请领导考虑为感。
举报人:徐玉军、曾希亮、曾辉明(电话号码:15080811829)、吴青辉(电话号码:18207380768)、袁建先(电话号码:15080811829)
2017年5月28日
廖四青家有小车,在七星镇洪源村开服装店,家有8人,4人普通低保,2人重点低保,1人幼保。
2012年的救灾粮袁正初私自占有
廖四青全家8个人,普通低保补助4人,重点低保补助2人,幼保1人,老公和孩子都是身强力壮的人。
袁正初独占2012年救灾粮
廖四青全家8个人,普通低保补助4人,重点低保补助2人,幼保1人,老公和孩子都是身强力壮的人。
2012年的救灾粮袁正初一个人独自私吞
2017-06-01 1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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