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益阳南县麻河口镇冲口村和全安村相交的界渠中,无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建起了一栋房子,该水渠是麻河口镇镇属管理的主排渠,该渠关系到冲口村和全安村两个村两千多亩农田的排水出路,在上面建房子后,雨季期间只要一遇大的降雨,将严重影响排涝,并可造成农田受灾,当地群众对此房子建在渠中怨声载道。
根据:南政办【2016】38号规定,禁止在渠道内违规建设阻水建筑物,南县水务局及麻河口水利站在接到举报后,只是上门叫停建,并没有按南政办[2016]38号规定拆除该违建或采取整改措施,停工一段时间后该房主强行复工,过不了多久该建筑将建成。南县水务局和麻河口水利站监管不力且有法不依,一旦下大雨,该建筑影响排涝,导致农村两千多亩农田受灾的后果谁来承担?
南县国土局及其下属的国土所得到举报后,也只是口头叫停,并没有提出整改或者拆除措施,处理不到位,给该片区两千多亩粮田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南政办【2016】38号规定,是县政府下达的代表政府公权力全民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在上图事件的处理中,县水务局及下属麻河口镇水利站和县国土局及其下属麻河口镇国土所无视南政办【2016】38号规定,如果任由该类似事件发生,政府还有公权力吗?
麻河口政府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目前问题已经基本得到基本处理。
2016-12-25 21:3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