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我是双峰县花门镇建江村民赵定其,我家屋前通道7米内属非建筑区,2009年被邻居赵贤安私自违章修建蜂窝煤厂房横在通道中间,严重影响我家房屋采光和通风权利,更严重的是每天早晨机器生产带来的噪声及灰尘颗粒,这给我们的生活、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家上世纪80年代的土坯危房也无法施工重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风和日照”等法律、法规要求,赵贤安修建的厂房明显属无证违章建筑。
我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赵贤安违章非法修建厂房,政府相关部门也将其定性为违章建筑,他却依然我行我素。如今多年过去,违章建筑依然横在中间。我多次与其协商沟通未果,还多次找到村、乡、花门政府调解,向花门国土所、县国土局投诉举报,要求拆除其违章建筑,但却迟迟未果。相关部门不作为,以各种说辞借口搪塞推却。
不法村民赵贤安,置法律、法规而不顾,擅自恣意妄为建房,不但严重违法,还践踏了传统的乡规民约和俗成约定的优良品德,更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在向政府与法律示威!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更是助长了违法违纪者的气焰。2016年6月26日下午,其30多岁儿媳趁我家人都不在家,在我家门口20米处拦截我60岁爱人并将其打倒在地,幸好热心邻居帮忙拉扯才得以制止,等家人赶到后立即送往双峰县人们医院救治才得以脱险。
该违章建筑不拆除,我家上世纪80年代的土坯危房也无法施工重建,随时有逢雨坍塌的危险。为此我再次强烈请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查清事实,依法执法尽快拆除赵贤安的违章建筑。还我生命财产安全!
期盼此事能尽快落实,还我平民百姓一个法制环境。
举报人:赵定其
2017年7月5日
国土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却不能去依法执行,不能停止其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也多次找相关部门,依然不能有效的去解决问题,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当去好好反思一下。而作为乡里乡亲,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可这位却不顾他人的权益,依然我行我素,肆意妄为,更甚者还动手打人,其行为可耻!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拳出击,以强有力的手段去惩罚这类违法行为.
2017-07-05 20: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