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朗塘镇石圳村刘志和用良田修建500平米的房子,不知是那位领导批的,我们村民希望上级领导能够严查,还我们的田地。
没有实名举报的都是想害人家,无凭无据遭天打雷劈,另外你这行为也是害你的子孙后代
这样的事多着呢?
关于“新化县朗塘镇石圳村刘志和用良田建房”的回复
红网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新化县琅塘镇石圳村刘志和用良田建房一事,我镇已收悉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答复如下: 石圳村刘志和属原s225省道扩建拆迁安置户,根据安置协议可办理三个个人建房手续(现已办理了两个建房手续,共计260平方米),安置地点在原s225省道旁,现该户在安置地开始建房,已建好一层(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左右),已超过审批的面积,属少批多建的违法类型。今年3月镇国土所控违办多次上门制止并下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今年4月1日镇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公路对其多建的建筑进行了强行拆除执法,并责令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琅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2017-04-08 21:5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