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陈稀,是名普通的农民。家住湖南省株洲县松西子社区。想寻求您的帮助。
现县一中在离我家仅一墙之隔的地方修建教师公租房。在此之前,房屋规划公示许可证一直挂于墙内,直至开工,附近居民才知晓情况,该公租房高21米,96户型,离我家极近,严重影响了我家的采光,通风,还带来了施工噪音,灰尘等,更影响你我的土地使用权。
为维护附近居民的合法权益,多次找校领导协商,无果,不得已采取了阻工的过激行为。我须承认,阻工行为确实不对,但在此过程中,施工方将我打伤,并推倒我70岁高龄的母亲,诱发心脏病,致其住院。
这几月我一直在校方,县政府,教育局,派出所,土地规划局等地来回奔走,可得到的答复却是相互的推诿,以致我诉诸无门,无奈之下只好写下这封信,望领导体会小民众的苦处,还我们一片安静,充满阳光的居住环境。
陈稀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查实了解,对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县第一中学在校园内修建教师公租房的建设程序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按步进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招投标管理局、县环保局均出示了相关的文件。至于你所投诉的“公租房离你家极近,严重影响了你家的采光,通风,还带来了施工噪音,灰尘等,更影响你我的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株洲县规划局执法大队在2015年8月7日到现场经过复核后就已经给予你答复(现你家住房为二层,且位于株洲县一中公租房的南侧,你家住房与县一中公租房的最近距离为14.04米,杂屋离县一中公租房的距离11.19米),因此县一中公租房的建设对你住房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影响均符合相关规定。
因为你多次进行阻工的原因,110的民警已不下10次进行协调。对于你投诉“在阻工过程中,施工方将你打伤,并推倒你70岁高龄的母亲,诱发心脏病,致其住院。”一事,110的民警也在现场对你双方进行了协调,已界定是因为你本人与建设方的刘某发生了争执,你母亲前来劝解过程中自行摔倒所致。建设方就此已赔偿给你4000元。
感谢你的来信,同时也敬请你多支持株洲县教育的发展。
株洲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14日
2015-10-01 18:1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