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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县云湖桥镇政府回复不属实一事说明

2018-8-4 3:47:13发布62次查看
贵网12月5日刊出了我们关于请求拆除违章建筑报告,12月14日湘潭县云湖桥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回复,其回复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是:
12月14日,湘潭县云湖桥镇人民政府回复“房主卢达原有房在该处,后潭邵高速公路改造,建搅拌站影响通行,由建筑公司临时补偿后拆除房屋,现公司已拆走,卢达又在原宅基地地上建平房,做杂屋用。由于该建筑物为杂屋,在农村不属于违章建筑,”此内容不属实。2017年10月,该房主卢达占地面积180㎡左边的新建别墅已竣工,2017年11月又紧贴着宁乡市县道s641左边),新建占地面积90㎡左右的杂屋一栋,且两处房屋为分开占地。根据《湘潭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使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使用荒山面积不得超过210㎡,使用其他土地面积不得超过180㎡,扩建申请面积不得突破一户申请该地类用地面积总控制标准;因该房主卢达两栋房屋为分开占地,且两栋房屋占地面积270㎡左右,已超过湘潭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该地类的总控制标准,所以该房屋系违章建筑。根据根据《湘潭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村宅基地涉及公路、铁路、电力、水利、林业、天然气等相关部门的,应分别取得相应部门的许可。 因该房主卢达和卢自强在紧贴着宁乡市县道s641建设杂屋和围墙,并未取得管理宁乡市县道s641部门的许可,所以,该杂屋系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县道边沟外缘的间距不能少于10米。因该杂屋系紧贴宁乡市县道s641,所以该杂屋和地坪加围为违章建筑。
因该建筑,地理条件特殊,不仅涉及两个市的公共安全,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平公正,更损害两位伟人故里的环境和对外影响。恳请,湘潭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公路管理局等有关予以核实。并要求云湖桥镇人民政府对虚假回复进行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不作为行为,还我们宁乡市三仙坳村老百姓一片"安宁!"
沙发
恳请相关部门能重视,并予以核查,能还两地老百姓一个安全的出行通道。
2017-12-20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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