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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安仁县城关派出所无故抓人的报告

2018-8-4 2:08:29发布107次查看
我是龙市乡双泉村谭下组村民,今年62岁,丈夫谭文虎2005年患肝病去世,女儿已出嫁,儿子谭长发37岁还未成婚,外出4年多,至今下落不明。家庭条件差无形中受人轻视,特别是今年9月20日村支书曾秋香带城关派出所两个民警到我家,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我摸大便在他家大门上,我感到莫名其妙,我跟他们说我没有做这种事,决不敢做这种事,他们不相信,强行押我到城关派出所,关进警闭室约3小时,中午不给饭吃,下午带到楼上对话,硬行要我承认摸大便在曾秋香门上,曾秋香要派出所说“这件事一定要她承认,要作典型抓,不处理她,我决不当双泉村支书”。曾秋香是我村的父母官,我平常很尊重她,我一个寡妇一心想巴结她这个书记,想都不敢去得罪她。我好冤啊!我只有申辩我没有做,城关派出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于晚上9点多钟才放我出来,这一天我又冻又饿,我只得花50元钱打的回家,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法?
我国已基本进入法制社会,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法律是注重事实和证据的,对于我村支书曾秋香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我,借助城关派出所的警力恐吓、扣压、限制我的人生自由,剥夺我的人身权,严重伤害了我的身心,毁坏我的名誉。因此,特报告请求人民政府给我寡妇要回公民人生权利。
龙市乡双泉村谭下组:张文珍18274281102
2017年9月25日
经调查,网民张文珍所言事实具体经过如下:
1.9月20日上午,村民报警,安仁县龙市乡双泉村俩村民发生纠纷,请求处理。值班组阳慧及时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村民曾秋香(村书记)与张文珍发生口角纠纷,并指认张文珍对其两个大门上偷偷抹上大便。民警依法传唤涉嫌违法的张文珍到派出所进行问话调查。
2.在办案民警查证期间,民警安排了食堂免费提供了张文珍的饮食,并保障了其休息。经对案发周边现场走访调查后,没有证据证实是张文珍所为,民警在法定查证期限内,让张文珍自行回家。
此案公安机关无过错。
安仁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6日
一、摸大便是曾秋香个人的民事纠纷,凭什么动用派出所立案调查?
二、派出所依据法律哪一条规定对个人之间摸大便行为立案调查?
三、摸大便是还是不是张文珍所为,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在村里问不清?在乡里问不清?还用得着带到派出所,从上午问到下午问到晚上9点多钟吗?是不是所有的传唤一定要达到12小时才能放人?
四、晚上9点多钟放人,为什么不把人送回家,却让人晾在街上?
五、本人要求赔偿误工损失费和打的费,并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力。
多次听说安仁县派出薋y、交警大队执法不公正的新闻了,这样的公务员怎么不公平对待老百姓呢?反过来,如果一个村书记、一个领导深夜被你们审到这个时候,你们会用警车送其回家,并且把尾巴摇一摇,感觉到光荣荣耀、面上有光!还有,许多偷盗、诈骗案子他们不去破案,天天游手好闲,请县领导好好地把公安局这帮队伍查一查,否则就安仁这个治安环境,根本招不到大商人来投资的!
一个村书记,你不干还就不信没人干得了。
2017-09-25 18: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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