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江镇司法所各位领导:
你好!
本人姓名:颜国军
性别:男
出生:1982年8月30日
主题:请求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好家庭。1987年3月我的亲生父亲李会仁突然去世,(脑溢血)。母亲心身很不好,很受打击。那时候的农村全是人工生产,下田耕地,没有农业机械化。一个女人做农活像用牛耕地等很多事情一个人是无法完成的。可怜的母亲为扶养我们兄弟俩(那年哥哥6岁,我才4岁)同年8月带着我们哥俩随母改嫁。户籍:由向阳镇湘江村大理岩组迁入车江镇恒星村六组(大塘尾组),并于次年在车江镇户籍办办理了合法的户口迁入手续,取得了车江镇恒星村六组的合法户籍。我们兄弟俩也由此更名改姓,跟继父姓颜。
自1987年起我们一直与继父母亲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在恒星村大塘尾。小小年纪的我特别能感受到有一个完整的家,有爸爸妈妈那样一种家庭的温暖。我们全家6口人与邻居和睦共处。与当地村民一样享受同等权利和国家上交上派等义务。
因为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已经34岁的我仍然单身。终于在去年2016年1月3号订婚。由于工作原因本人于2016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6年10月17日生下我的女儿。
2016年1月24号恒星村六组村民在分配组里集体财产时,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会议直接把钱分给了各户人口)剥夺了我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组里村民每人分得现金147元。而我一分钱都没有,组长王元强说我不能享有。元月27日我以书面形式申请请车江镇政府帮忙调解,当时一位年轻的领导说帮我解决了,这点小钱不多就算了,要我不要去衡南县信访局了,他保证以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最终147元的人口钱我还是没有拿到。
2017年12月29日晚组里开会,会议由恒星村村部干部共同主持。会议上提到说我和我老婆及女儿都不能享有组里的财产分配,理由是我们兄弟俩随母改嫁只能有一个儿子可以落户享有组里财产分配,我哥享有了,我就不能再享有,(我和我老婆女儿都无权享有)。现我的继父8年前已经去世。在10多年前继父还在人世,组里还问我要去了1500元钱现金。现在户口落下了在恒星村,可组里的利益我无权享有。组里的这种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我的个人权益,伤害了我的家人,侮辱了我的人格,我本人坚决不服,我需要保持的是我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为此我想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这种决心无比的坚定。
请问:
随母改嫁生了两个儿子(孩子的爸爸生病已不在人世,一个儿子6岁月,另一个儿子4岁),是要做妈妈的丢弃掉一个儿子,还是要亲手杀掉一个儿子?
恳请为本人查明本人迁入恒星村的具体时间,及有力证据(组里人说我迁入恒星村才5-6年时间,这说法肯定不实,因为迁户口时我的继父还在人世,现在我的继父已去世10有余了。我也有去车江户籍办想请领导查实,户籍办民警廖晶说查不到时间,只给我开了一个证明,说我的初始户口登记是恒星村大塘尾组。因为去年2016年9月9日我办理结婚证时,户口薄上的身份证号和我换的第二代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不一样,无法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处要我去户籍办重新打印一张户口薄,把身份证改过来就可以了。原来那张旧的被户籍办收回去了,为此我现在也没有那个迁入此地的时间了,要不那张旧的上面会有时间的,我读到初二就没有读书去去外面打工了的。开始打工时是用一代身份证,2009年才换的二代身份证)
组里当时允许落户了,办理了合法户籍,后为什么又要我掏1500元钱,在10多年前那是很值钱的钱,随母改嫁改跟继父姓颜,为什么还要拿钱买?现在组里分钱我们一家3口人又没有钱分了,这是为什么?继父的墓碑上刻写着我和我的老婆、我的女儿的名字,我是他的第二个儿子。
如果在恒星村我们一家三口不能与当地村民同等待遇,我愿意接受迁到任何地方,哪怕偏远山区,我们只求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就行,另别无所求。
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特此申请为我这样一个尊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主持公正,还本人一个公道。以上述说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请相关领导介入调查,核实真相。现在县政府我也多次上访,镇政府我也是天天跑,一直无明确的答复。村里干部还说允许我在这里生活上户,就是没有钱分要我算了,这就是村干部的行为,可笑之极。我上访事实,村干部不高兴了。说几十年没有人像我这样上访他们村里。是的我老公的妈妈30多岁眼睛被人打瞎,只为种田抽水,争了几句。现在62岁只有一只眼睛,老人苦了自己没办法。
此敬
申请人:颜国军
2018年1月2日
现在村干部、不干人事
2018-01-09 14:1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