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桃川镇周棠村人,此次长假回家,听村民反映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现在向县政府领导反映:一是周棠村一个村的养猪场有七、八家,是否都办了手续;二是农商行的干部周维照两父子回村里办养猪场是否附合政策要求;三是周维照两父子已办了一个猪场,现在又新建一个年出栏一万多头的大型养猪场,是县政府批准的吗?四是该大型养猪场土地是周棠村的,为何他当卖国贼,把租金交给河桥村,当地政府为何不出面干预?由此引发世世代代的土地权属纠纷谁来买单?
请江永县县政府和桃川镇政府给予解决回复!
周棠村民
请问你能对你所讲的话,付上全部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你对你所说的话,有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证据的事情不要在这里胡说八道。如果当事人追究起来,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7-10-10 12:3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