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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株洲老玻璃厂职工希望惠民的工程真正惠民

2018-8-3 20:18:29发布48次查看
惠民的工程为啥会受阻
作为原株洲老玻璃厂的职工,我们感谢政府为民所想,将清水塘棚改项目列入民生工程,让国家政策受惠于民。但是,在棚改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我们老百姓却感受不到“惠”,我们应该心花怒放,可我们却忧心忡忡:
一.是我们的房子评估单价过低,我们手里的钱难以买到基本过得去的房子。
二.是现在给我们的是货币补偿安置,提前搬迁奖是两个档:30日内,31——55日内,这个期限我们无法接受,在短时间内,要找房源,要装修,试问,有几人能做到?临时安置补偿也只享受三个月的补偿。
三.是评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作为房屋所有人,我们没有接到协商的通知,更不了解评估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被通知在一张有八家评估公司的表上选择,湖南建业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排序第一。那天,我被通知去拆迁办,细看各公司排名,当看我准备选后面的公司,旁边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提示我选前面一级好一些。我填完后,他们将选票投入外面贴有株洲市公证处纸条的箱内,我问,我怎么知道结果,他们说株洲市公证处公证,自始至终,我们没有见到任何一名公证人员,也未见有公证人员的名字。后来排序第一的湖南建业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了评估者。这次评选过程违背了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违规的,是有违民心的。
网友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清水塘棚改项目的支持与理解,现就您提出的三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评估单价过低的问题
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本次评估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在采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寻找周边类似房地产作为可比案例,承担此次评估的建业评估公司选择了香樟园小区、响石花园小区、协力大山地小区三个与估价对象区位、用途、规模、档次、环境、建筑结构相同或相似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案例,通过这三个交易实例分别与估价对象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比准价格。在采用收益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时,对周边同类型房屋的租金价格进行了调查,按照估价对象的客观租金,计算出评估对象房地产在剩余经济寿命内可实现的收益价值。所有涉及房屋征收的房屋评估单价均是由评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的评估,评估价格真实的反映了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没有人为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的现象。如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根据株政发【2010】38号文件规定,对一些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征收人,实行最低保障居住水平安置。
二、关于提前搬迁奖和临时安置费问题
根据株政发【2010】38号文件规定,房屋征收提前搬迁奖励应分阶段、分档次,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20元。在清水塘棚改项目一期b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规定在以下时间段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搬迁腾房的,分别按建筑面积给予分段提前搬迁奖励(不重复计算),即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奖励220元/㎡;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1-60日内奖励110元/㎡;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61-80日内奖励60元/㎡。提前搬迁奖励的设置符合我市现行征收政策有关规定,同时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现场已进行了公示。
按照株政发【2010】38号文件规定,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关于选定评估公司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一. 根据评估书报告,我们的区位状况
1.北至石峰公园,南至沿江北路,西至响田西路,东至石峰公园,被公园半环绕,又处江岸。
2.交通条件,位于石峰山脚下,周边路网密集,交通便捷度一般,有5路,45路,104路公交车可搭乘,距石峰桥站点约800米。
3.环境景观,区域为石峰公园休闲生活辐射区,人口密集。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基本无大气污染,水源无污染,石峰山脚下,外部自然景观好,人文环境好......
4.区域周边基础设施完备,齐全。
5.公共配套设施较齐,较完善。
基于以上评估内容,用比较法为什么就低不就高?区域依山傍水,为什么不拿相似的位置比较?不和江景房比较?
二.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现场公示,不代表马上就可以去看房,选房,定房,手头没有钱,一切都是浮云。
三. 关于评估,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一. 根据评估书报告,我们的区位状况
1.北至石峰公园,南至沿江北路,西至响田西路,东至石峰公园,被公园半环绕,又处江岸。
2.交通条件,位于石峰山脚下,周边路网密集,交通便捷度一般,有5路,45路,104路公交车可搭乘,距石峰桥站点约800米。
3.环境景观,区域为石峰公园休闲生活辐射区,人口密集。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基本无大气污染,水源无污染,石峰山脚下,外部自然景观好,人文环境好......
4.区域周边基础设施完备,齐全。
5.公共配套设施较齐,较完善。
基于以上评估内容,用比较法为什么就低不就高?区域依山傍水,为什么不拿相似的位置比较?不和江景房比较?
二.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现场公示,不代表马上就可以去看房,选房,定房,手头没有钱,一切都是浮云。
三. 关于评估,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的规定,我们在征收现场没有看到协商的通知。
在3月5日征收现场张贴的《清水塘棚改项目一期b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 实施步骤
1.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2.依法确定评估机构,公示房屋征收初步评估结果并征求意见修正数据,送达正式评估报告。
3.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款,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房。
4.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依程序完成有关工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区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完成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公示有关征收补偿情况,完成本项目征收。
从以上实施步骤看,没有协商评估公司的提示,试问没有接到协商的通知,不了解评估公司的状况,又怎么会有协商的结果?!这五个步骤中也没有关于公证的程序。
四.关于公证的问题,该指挥部回复“选票、投票、唱票过程均有公证机构人员全程公证”,我们没有看到!请问是在什么时间?哪里唱的票?哪两位公证员到场?哪些人参与了唱票?被拆迁人是否有见证的权利?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遵循的是实事求是的处事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016-04-17 2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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