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局领导:
我叫张桂香,尊重国土局领导:
我叫张桂香,女,35岁,住湘乡市金石镇大湖村赵公桥组。2016年6月,本组村民罗礼军不顾我家极力反对,将其父骨灰盒放入棺木中葬于我家屋前不足十米的耕地里,并运来大量土石将土块人为填高,修建坟墓。我恳请罗家迁攻或降至原来位置,并承担所有费用遭到拒绝,罗子还将讲公话的李旺打致轻微伤。我又求助村组干部及金石镇政府领导,国土所下达了停建整改通知书,值班镇长专门现场办公会上要求其停工,但罗家人态交横蛮,完全不予理会,村民组长罗立新前去做工作还遭罗妻黄艳清扇耳光。现在一座加上围墙面积近百平米的大坟墓已完全竣工,立于我家屋前,将我家完全阻挡。
罗家不顾民间禁忌习俗,村规民约,其行为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殡葬管理条例》相关条文规定,请国土局领导严格执法,责令其整改并恢愎耕地使用途,以捍卫政府的颜面和法律的尊严。
报告人:张桂香
2017年3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于2017年3月9日在红网发表“请求依法查处湘乡市金石镇大湖村耕地建坟违法行为”帖子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金石镇大湖村赵公桥组村民罗某某,于2016年6月占用自家荒田30平方米安葬其已故父亲骨灰。
我局会同金石镇镇政府上门了解情况,对罗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硬化坟围的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如当事人不听取整改建议,我局将依法依程序进行立案处理,并将继续会同金石镇人民政府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4日
结查验,湘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29的集体耕地承包经营证明确规定,该地块为新开丘0.22亩集体耕地,承包经营人没有实质性耕种并不能改变其为集体耕地的实质,不存在上文所述之荒田一说,请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并依法秉公处置。
中央多次明文规定要切实保护好耕地面积,倡导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湘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29的集体耕地承包经营证明确规定,该地块为新开丘0.22亩集体耕地。上文却杜撰成“荒田”。作者是代表政府发言吗?
2017-03-09 19:4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