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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青城美林楼盘开发公司公然违法,百姓合法利益谁来维护

2018-8-3 14:52:47发布71次查看
市委领导:您好!我是湖南省郴州市人,2012年大学毕业就到沿海城市深圳工作,一直至今。2015年7月,我用我在深圳上班几年存下来的积蓄和父母的的积蓄,筹齐的了首付款,在我的家乡湖南省郴州市区青城美林楼盘(由郴州市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贷款购买了一套103个平方的三居房。2015年7月当月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住房贷款9月就审批下来了,10月份开始还房贷,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交房。从此,我就满心欢喜的期待交房,因为我已经和女友订婚,准备交房后就准备装修,婚期计划在2017年底。
2016年12月份我收到了开发商寄给我们业主的《入伙通知书》和《收楼须知》,通知我们业主在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区收房。在入伙通知书上我就发现了,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入伙通知书”上的第四条:逾期未办理:自《入伙通知书》通知交房时间起视为我司已将房屋正式交付业主使用,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转移。收楼须知上第三条收房流程上要求业主先签字收房再验房。这2点都是违法的霸王条款。
2016年12月31日我和其他业主一样,满心欢喜的去青城美林收房,发现该楼盘还未满足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此我们业主都很气愤,开发商为了所谓规避违约责任,竟然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这是在欺诈业主,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告一段落,谁知还有更惊讶的事情等着我们业主,a、原本规划为架空层的地方被开发商违建成复式楼,导致被规划局没收,导致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严重受损(架空层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是作为小区业主的休闲娱乐场所,是小区业主下雨天的活动场所);b、小区的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楼板开裂,剪力墙歪斜”等质量问题;c、使用劣质窗户质量问题;d、电梯出现问题(出现下坠的情况);e、物业收取过高费用。。。。。。。了解到这里,我的心都凉了。心想这是我和父母拿出所有的积蓄和贷款买的房子,竟然出现这么多问题,原定我和女友的婚期怎么办!请市委领导为我及我们小区的业主主持公道。
无耻开发商!
2017-01-07 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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