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国庆期间去看车,当时与店内工作人员说好不在店内买保险和上牌,询问裸车价,当时谈妥配置齐全后全车优惠两万,后来决定过几天正式去订车。结果过了三天再去店里,一个销售员接待我,不但裸车价上涨,还强制我必须在店内买保险,态度十分恶劣,说我又不贷款又不买保险她们怎么赚钱!我让她给报价单,她让我先交身份证和200块钱才给报价单,我当时还以为进了黑店,这真是著名的大众4s店吗?同样,去了黄河路的另外一家店同样也强制在店内购保险。这种捆绑式消费的权利究竟是谁给的?难道我们作为消费者连自己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该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39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节。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就指望保险赚钱了
2017-10-21 11:3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