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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交警大队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涉嫌违法违规

2018-8-3 13:40:09发布32次查看
我车“湘a5t00s”是2018年3月25日15时左右临时停放在华天宾馆侧面,靠大桥方向的防洪大堤尽头处,10分钟左右,开车时就发现挡风玻璃上夹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其内容是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56条规定,在15日内去“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罚。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我属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只要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话就属于完全合法停车,当时我停车的地点没有发生堵车情况,根本就不会造成堵车情况。而“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协警”就违背该法之规定说我是违法停车。
二、其中“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执勤民警签字是:严小健,而实际在我车上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人根本就不是严小健本人,而是与他一起上班的协警,没有法制观念,根本就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后请“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取消我车本次违法记录;同时加强对相关协警的法制培训。
舒革军
18075581208
2018年3月26日
支持交警行为,良好交通秩序从自己做起!
应该支持交警维持良好道路秩序。
2018-03-26 03: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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