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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高和村村长胡逢春侵占砖厂股东分红款

2018-8-3 12:25:00发布113次查看
我叫胡卫,性别男家庭住址:娄星区蛇形山镇高和村杏湾组,电话号码:15243641428。
我是蛇形山镇原新红机砖厂的一名普通股东,2017年4月3日,因砖厂效益不好,长年亏损,债务人很多,砖厂合伙人胡喜明与我签订协议,对砖厂的债务和利润分配重新作了约定。根据合同,自2017年4月1日起,新红机砖厂在运转过程中利润分红按胡喜明享有2/3,我享有1/3。砖厂在6月份开始重新恢复生产,股东胡喜明邀请村长胡逢春(两人为亲戚关系)作为管理人,参与砖厂日常经营管理,所有的开支进出以及砖票钱都把控在他手里。后因娄星区政府强制关停就进行了拆除,在此期间,根据分配比例我应该得到3万左右的分红。
因为在砖厂常年粉碎油土,我得了重度结核病,多次到长沙省结核病医院治病,现因肺部严重损害有肿瘤,急需要钱做手术,故我向胡逢春讨要属于我的分红,多次上门仍然不肯将钱给我,最后说只有几千块钱,没有我说的那么多,让我拿了几千块钱走。1月中旬,因需要钱看病,我又到胡逢春家讨要该笔钱款,被胡逢春的老婆康连吾拖出家门,因生病我只有70多斤了,被她拖到了地上。后又骂我是背时鬼,在村委选举中不投她老公的票。
因为这个问题,我多次向蛇形山镇纪委反映,但是因胡逢春是村委干部,纪委总是推三阻四让我们去协商解决。我也想通过协商尽快拿到钱去长沙治病,但是无奈村长胡逢春欺压普通百姓,侵占我的合法分红,请求有关部门给我处理,让我拿到钱去长沙治病。
网友“vip8881”:
您好!
你在红网上反映、的帖文已获悉,现将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高和村村主任胡逢春于2017年8月28日受新红砖厂股东胡喜明与胡卫的委托管理新红砖厂。之前由于砖厂股东经营不善,负债200余万元,导致资金链断裂砖厂无法正常生产并经常发生债权矛盾。在此情况下胡喜明与胡卫多次请求胡逢春帮忙出资启动砖厂并参与管理。胡逢春于2017年8月26日与两人签订协议(详见附件一),于8月28日自带资金正式启动砖厂生产经营并参与管理。至11月30日由于政策因素砖厂关闭,在此期间砖厂合计收入71万元。
11月30日由于政策因素砖厂关闭后,胡逢春与胡喜明、胡卫将8月28日至11月30日砖厂的收入按协议(附件一)进行分配。针对胡卫网上发布的声讨,作出如下声明:
1、胡卫所说的3万元应得款项,是不扣除生产成本的所得利润,而实际纯利润只有1万元,并且胡卫于11月30日已领取。
2、胡卫与胡喜明管理不善导致砖厂瘫痪并负债累累,胡逢春带资参与在这3个月时间内帮他们两人还债40多万元,至今为止还垫付了8万元。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娄星区蛇形山镇人民政府
2018-01-23 13: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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