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情发生以前,对于我们的社区领导,我们的市委领导,都是怀着崇敬与敬畏的 ,我们相信领导都是说话算话的。但是,我们现在才明白什么是“官”字两个口,主任唐武、目的达成以后,就不管百姓死活,欺骗老百姓不懂法,无论到哪里上访,反映情况,都遭遇各个领导的踢皮球,作为百姓的我们,投诉无门,上访无路!我是津市市襄阳街人,家里本有四间平房,因为市里修建廉租房,为方便修建廉租房,我家积极配合,领导们采取哄骗手段,给予我们各种优惠政策,我母亲在签合同时,就发现合同有问题,但是当时在场的所有领导,都说口头上说的一定会办到,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因为我妈妈没有什么文化,又不懂法,当时还有熟悉的社区领导在,所以就信以为真,哪知道,合同上当时发现的问题,都成了他们的有利说法,我们站不住脚,就连合同里面明明白白的给我们家低保的承诺都无法实现,更何况口上承诺!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大家帮忙!
哎…这个社会真的变了,老百姓日子不好过呀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
您所反映的4间平砖房拆除同社区所签订协议承诺不兑现问题,经街道信访办走访调查,认为所反映的情况不完全真实,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3年度,襄阳街街道按照市政府加快襄阳街片区廉租房建设的工作要求,对襄窑路4号、5号廉租房建设片区涉及的相关建筑物实行整体拆除工作。2013年9月街道包居干部和阳由社区干部上门对陈业英业主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拆除补偿工作洽谈。经多次协商,同阳由社区签订了房屋拆除补偿协议。协议基本内容:1、4间平砖房拆除补偿1.4万元;2、按市民政低保政策有关规定,为其申报低保;3、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按程序申请廉租房。
二、你反映家人多次找办事处、社区领导都不管,不愿意办理,是不符合事实的。原街道包居领导唐武主任多次接待,并要求社区帮助你们积极申报低保,申请解决廉租房。社区申请以后,2014年下半年市民政局派人专门调查了解查看了现有住房,家庭设施情况,他们认为,你家现有2层楼私房,且家庭条件较好,不符合现行低保政策,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社区虽然作出了努力,但不符合法规政策也无能为力。
三、4间平砖房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国土手续,不存在征收问题,而且在拆除房屋时,给予了优惠政策补偿1.4万元,房屋拆除不存在违法行为,是依法拆除的。
四、2015年上半年在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办、创建办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陈业英在自己现有正房大门前,有修建了一间约20平方米的平房,基本解决了杂物间的问题。
襄阳街街道办事处
2016年2月29日
2016-02-22 14:4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