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下,农村环境整治有目共睹、利国利民———现在地方得到了很好的量化细化,但是,还不能不对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只能是遗憾;还不能不对一些的父老乡亲:只能是遗憾;———前段时期用水泥混凝土拌中砂材料捣制的环形垃圾桶,大多数居户家门口都有,到现在各村组也建立了垃圾站这样的公共配套设施,这样的垃圾文化,亦算是改善城乡环境的亮丽风景。但是,有些人家的环形垃圾桶留下了后遗症,平时经常不将塑料袋装包往村口垃圾站倒弃,而是在自己家门口焚烧。其中,不乏“有觉悟”的党员,不乏村里的“老高中生”,天亦藏奸?或许这些人是心态错位,让人匪夷所思;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而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急功近利、不择手段,也曾有过这样那样不尽如人意的粗糙、精爆管理,诸如罚款、走过场。在公共环境方面的正、负外部性缺少宣传力度,更缺少有理、有利、有节的群众解释工作、实践教育。从某种时候某种角度来说,形成了一种的相互不信任,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国家在这些方面科学决策,费时费钱费力引导、整治,不久的将来,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村民自治机制,自己缴费,左邻右村各自家门口打造一个无焚烧塑料垃圾的恶习,才是心态不复杂的城乡人文环境,才是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监督到位。而不仅仅是在交通要道醒目处建一些的垃圾站,把纳税人的钱消耗完,就算是面子工程绩效考核过关了,而那些村庄内部却成了管理的盲区盲点。大自然与人,谁是真正的主人?若是有好主没好客,积年累月、天长日久,定然会给本来萧条的很多乡村环境下:暮年的老人和羸弱的留守孩童一种无形的身心扼杀。
十年之后最便宜的东东是:现金、房子、汽车、手机;十年之后最昂贵的东东是: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安全的食品、医院的床位。
湖南公安环保部门联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2015-10-23 20: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