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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利县苗市公交车的几个疑问

2018-8-3 8:56:03发布28次查看
市县交通局及法制部门:
苗市车的开通造成诸多疑问,且法律法规解释不通,请回复!
疑问1: 当初公交车归城管主管,而城管的主体为建设局({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笫4条)因而苗市车的行政许可权在建设局,而张城管函【2007】24号文件同意慈利县城至苗市镇公交线路开通的行政许可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是否超越权限?主体、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做到依法行政?
疑问2:苗市公交车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但造成的事实为公路客运,是跨了乡镇(省道s304),是远离城市道路,是属于农村班线车的范畴,应由交通部门主管,城管、建设部门是否有权限?
疑问3:【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2、7、22条及【公路法】笫6条:公交车只能在本城市市区为营运范周,而且是城市道路(所谓城市道路是: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里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s304作为省道是一、二级公路,所有营运车辆由交通部门主管,省道更是不允许开公交车的,可为什么要开通呢?
疑问4:国务院办公厅【2005】46号文件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第4条明确要求:“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区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请问苗市车与谁接驳换乘?
疑问5:苗市车与石门、杨柳铺、广福桥有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有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没有做到保障班线车的合法权益?
诚挚地等着答复!!
这要强烈关注,期待有关部门真诚回复!
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当初力捧要开苗市公交车的几位)是无法回复还是根本回复不了? 不回复那就叫默认,也就是说苗市车没有做到依法行政,苗市车是违法违规强行开通的,即然是这样,政府要勇于纠错,撤消或变更苗市车的行政许可,各方兼顾、左右权衡切切实实保护班线车的合法权益,打着方便老百姓的幌子,贱踏法律法规霸蛮开苗市车,欺压百姓迟早要付出代价的。
  “大将军大将军”网友:
2013年8月22日红网站所发《关于慈利县苗市公交车的几个疑问》的贴,现回复如下:
一、慈利县城至苗市镇公交线路依法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张城管函〔2007〕24号文件审批,而当时履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的慈利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只有执行权。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在执行中,没有超越审批范围,无违法行为。
二、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于2007年3月报请开通慈利县城至苗市公交线有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2013年5月16日慈利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在回复你网贴中对其法律依据、报审程序的合法性作了详尽回复,可查2013年5月16日回复贴。
三、慈利县城至苗市公交线的开通,方便了群众出行,有利于苗市镇作为工业型城镇发展,人民群众及驻镇企业拥护,维护了大多数群众利益,同时没有损害周边乡镇客运班线的利益,做到了政府行政合法、公平、公正、公开,欢迎栏目组派员实地调查。另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将慈利县城至零溪客运班线改为县城至零溪公交线,扩大了我县城市公交线网,同样得到了零溪人民群众的拥护。同时,也符合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1〕490号)《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意见》中规定: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力争实现县域内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
四、发贴人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有误,应当予以纠正。《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2、7、22条是明确:城市公交客运以本城市市区为营运范围。但依据该《办法》第22条还规定:“城市公共客运以本城市市区为营运范围。本城市市区较近的大专院校、较大医院、大中型企业及本市居民主要的休闲旅游往返市区人员集中的地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开通城市公共汽车”。县城至苗市镇公交路开通时,境内已有规模企业7家,近几年已达到9 家,往返县城人员每年均在增加。公交车的开通带动了该区域工业企业的发展。发贴人对法律法规条文的误读,我们表示理解,并再次感谢你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慈利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
2013年8月30日
2013-08-22 1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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