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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农民土地经营权证到底具有多大法律效力!

2018-8-3 7:12:23发布44次查看
我是一个农民,家庭成员6人,亨有土地2.4亩。持有土地经营证。今年慈利县搞城镇建设,大肆修建商品房,配套其它公共设施。谓之“土地开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知我的土地己被政府征收,要求我签字收钱(补偿款)。望红网给我们指条合法维权的路。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张桂枝律师: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慈利县农村土地征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根据《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张贴发布预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发布预征地公告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建、构筑物等事项进行调查登记。
同时,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确认。
2、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和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发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听证。
4、根据《慈利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工商、公安、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有关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反应情况。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红网能我们发个律师说评指条路就好了。
迫切需要回复,指条合法维权路!!!!
当官的都一样,外来企业几十万一亩买土地,所谓的国有建设或其他接口强行4-5万一亩强征农民手里店土地。其中的油水可想而知。现在店政府哪是为人民服务,都是为人民币服务的。
政府征收,会有人民政府的巴巴章。总之,在没搞明白之前,千万不要签字
感谢张桂枝律师给我的回复。你给我指明了维权的大方向,有你的邦助,我就会沿着合法的路维权。请你再具体说说农民现在持有的土地经营证能否为我维权成依倨!
个人维权是应该的,政府组织建设也需要,希望政府领导踏实、贴心、公正地处理好国家的建设发展与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相绝大多数群众还是能够理解的。
到底这个证能证明什么?
2015-10-13 0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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