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申请人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 商标数量:独立商标注册
- 商标样式: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个人,公司
- 转让内容:专利版权转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粤科高字〔2015〕8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地市培育机构在高企培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将在全省实施常态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达不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以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入库对象
1、未达到国高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入库。
2、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20%比例资助)
有效期限: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仍未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限制情况:
1、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
2、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研发资助:*300万元(10%资助),出库研发资助*300万元(10%资助)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请条件:
1、深圳注册一年以上
2、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
3、知识产权及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占比>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2亿之间的,占比>4%
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的,占比>3%
5、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1、注册登记证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7、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其他材料;
五、基础工作规范建议
1、研发人员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2、研发费用
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品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4、组织管理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己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5、增长性指标
近2年销售收入与净资产成长性指标分值为10分(培育总分100分);
资料关注要件:上一年(2015年或2016年)6月、12月企业个人所得税系统申报人数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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