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行50余人,系湘潭县居民。于2009年购得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示范区朱雀路商居地共计66份。因当时政策要求要统一规划,故我们全体业主服从大局,同意将该地并入湘潭大同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锦绣名都”(以下简称大同公司),项目命名为“锦绣名都17、18、19栋”。随后我们业主多次与大同公司接洽建房事宜,因大同公司系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公司运作模式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此事久拖未决。其间我们业主也多次向湘潭县政府、天易示范区及规建部门反映,寻求帮助。8年的时间,我们走遍了所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均没有任何途径解决问题。迫于无奈,于2016年底与“湖南涓江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下简称涓江公司),将该地块与其合作共同开发,并已申请将该地过户到涓江公司名下。涓江公司也业已办好了建房的一切手续,缴清了所有相关的规费,于2017年8月24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0321201708241101。但开工之时,竟遭到了“锦绣名都”小区业主的阻挠,小区业主阻工的原因之一便是现有的镂空围墙,原本是大同公司在我们商住地末开发建设的前提下作的一个临时性的防范措施。这一点在分别在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7日的两次湘潭县信访局主持的协调会上,天易示范区规建部门已解释得相当清楚,并向小区业主代表公示了2013年小区规划平面详图。但小区业主代表恶意歪曲事实,向小区业主错误传达会议精神,谎称按规划要拆掉小区周边所有围墙,将和裕都名苑、学府雅苑融为一个小区。组织不明真相的小区业主(大部是老人)阻工,造成我方工程停工数月,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在此我们不禁要问:
一、湘潭县政府关于(锦绣名都)2013年的规划,是否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是否是严谨科学的,如果是,为什么不能贯彻落实。
二、我们现有的《施工许可证》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受法律保护,政法机关为什么对阻工现象不加制止,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进行打击。
三、在依法治国的大环摬下,如果湘潭县的领导层仍旧麻木的奉行法不责众的理念。
以上三点,恳请相关部门回复。
锦绣名都17.18.19栋业主委会
2017年10月25日
外面的房子没有建,哪里来的17、18、19栋的业委会,玩笑开大了
锦绣名都哪里来的17、18、19栋,一共只有16栋,这不是瞎说吗?
2017-10-25 21:2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