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打石湾组弱女子王小丰,身份证号码:430922198205******,我于2003年结婚,因我父母只有两女,大女已出嫁,当时我父母考虑老有所依靠,特将我丈夫招为上门女婿,这应该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我结婚后育有二女,女儿出生户口也落在我的名下,并且从结婚到现在一直居住在本地,户口也在本地,在此还修建了房屋,期间也积极参与了村组集资的修路等集体公益活动。
2016年,桃江县汽车东站项目选址打石湾村,村组公有集体土地等所得征收款,也将由村委牵头,在广大组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分了第一期征收款。
由于部分村、组干部及组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妇女结婚(必须组民同意并签字,意思是指上门女婿)否则,户口留在原居住地,他们也不认可我们的身份,也极力阻止我们参与集体公有土地的各项征收款项的分配。第一期我们娘三就没有分到每个人应分的5830元。在分配款项时,他们无依无据,强者为王,有些户口不在本组的,而且分到了征收款,村组干部说这是“土政策,乡规民约”。
做为一名普通的农村弱女子,就不应该享受男女平等的权力吗?就应该受到重男轻女的歧视吗?在打石湾村组干部及部分村民不顾国家法律,擅自侵夺我们娘三的法定应得权力时,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为民做主,责令打石湾村、组还我们一个公道。
以上请求,恳请领导受理并批复,我将不胜感谢!
弱女子:王小丰
2017年2月7日
尊敬的网友:
贴文《关于主张桃江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请求》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组织经管站、司法所会同县征拆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协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王小丰(女),系桃花江镇打石湾村打石湾组村民,2003年以“男到女家”形式与修山镇月明山村村民赵国丰结婚,婚后已生育两女。王小丰本人及两个女儿的户口落在打石湾村打石湾组。2016年因桃花江汽车东站建设征收了打石湾组集体土地,在办理土地征收款分配时,王小丰母女三人没有分到该笔款项,现强烈要求享受该征地款的分配。
经调查,王小丰母女三人未能享受该组此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主要原因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分田到户时,该组经村民户主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了一个《组规民约》,规定凡出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其户口落在何地,均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凡嫁进的或男到女家结婚的,须经全组村民户主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审批盖章后才能在本组落户、并享受本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王小丰、赵国丰夫妇因没有主动履行上述相关手续,故该组全体村民不同意王小丰母女三人享受该组此批征地款的分配。该组像王小丰母女的这类情况,近五年多来就有20多起。
根据王小丰反映的情况,协调小组上门多方征求意见后,对该事项进行了反复协调处理,做通了打石湾组各村民户主的思想工作,大家一致同意:王小丰夫妇在近段时间内履行村民户主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审批手续后,全家4人均可享受该组集体经济1.请问镇政府领导们,打石湾组的《组规民约》你们见到了吗?2.如果见到了,又有哪些条款?3.请问镇政府领导们,户口不在本组的,凭什么可以分征收款?4.请问镇政府领导们,你们见了嫁进的,在农户签了的协议和村委审批和盖了章的版本吗?5.请问镇政府领导们,打石湾组共总有多少户,你们确切统计了吗?6.难道《组规民约》可以大于法律吗?可以和宪法相抵触吗?7.请镇政府领们上网搜索(湖南六位出嫁女,挑战乡规民约)这是桃江现存的案例,8.为什么出资修路可以找我们要钱,连我的基本权力都侵夺的?
2017-02-08 12:0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