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荷塘区法院与株洲市中级法院处理离婚案,判决不公
事情的原由
本人韦娟 湖南省株洲市仙庾镇东山村人,身份证号码:(430202198906047***)我与娄底市涟源刘群杰(身份证号码:43250319880823****)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今年7岁!婚后他对我屡次家暴,后于2013年去娄底创业,至今来看望过孩子一次,临走时还将带来看儿子的牛奶一并带走,这期间 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如今 刘群杰因家里征收,突然要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个不负责任的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如何承担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孩子一直是我与我的父母抚养,周一到周五在我们本地贵族幼儿园上学(现在在我们当地小学就读一年级)!周六周日学习美术以及舞蹈,我与我的父母倾尽所有来培养孩子,只为孩子今后能自食其力,不给社会添麻烦!自今年6月22日开庭以来,孩子多次表示不愿意随父亲去娄底,甚至通过写信给法官 不愿意离开母亲!
今年5月22日在荷塘区法院开庭当天,我儿子看到刘群杰 没有叫爸爸,而是喊了声叔叔,这样的人,能够托付起做父亲的责任吗?
一,关于判决不公
1,一审期间,我提交了我有能力抚养孩子以及我的经济能力,
2,男方从一审到二审从未提交任何关于经济能力的证剧,初中就缀学打工。如今因为家要征收才想要孩子的户口来分得征收款,对于孩子无所谓。
3,男方在离婚诉松期间多次威胁我,并用一台黑色别克湘kp5202桥车跟踪我对我进行碰撞。
4,在离婚诉松期间,我放弃了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原娄底开的一家摩托改装店,两个门面,三个仓库)只为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5,婚内多次家暴,曾因家暴至脸上缝针,有证人证词。
6,原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
7,婚生儿了现7岁,出生至今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非常不愿意离开母亲,而且母亲身为小学教师,又精通艺术,对于教育培养孩子有着绝对的优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一审期间我曾多次走访荷塘区法院,并向荷塘区法院一位姓林的领导求助,林姓领导不但不替我说情,还辱骂我,:“你们这些**不如的东西,要死走远些,河里没盖盖子,你去,没人拦着你,那么多的高楼,你随便去跳”。此后,对我避而不见!在无奈的情况下,我跪在法院门口。这时一位自称是院长的姓黎的领导,当时,这位领导答应我收回判决书,此后,又说帮我去二审求情开后门!
8月29日二审开庭当天,开庭的法官李城哈欠连天,临时看案卷,对于我的诉求也置之不理!
如今作为一个母亲的我要眼睁睁的看着这些党员,政府官员用着所谓的法律,剥夺我的孩子,而我却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便是一位母亲维权的血泪史!上访之路虽然漫长又艰辛,但我绝不放弃欲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让女儿重回母亲身边享受母爱。也欢迎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媒体积极关注弱势群体,帮弱女子讨回公道!
法律是强人的天下,弱势群体很难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联系方式让有正义感的人方便联系你
2017-09-08 11:3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