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年来,南洞乡校的十几项收入不知去向,乞求纪检调查取证处理。
1.2013年秋,学校结余的十五包大米,由郭满生经手寄存旺发米厂后,没有收回,不知去向。
2.2013年秋,由李永春经手处理废电脑,废书,废铁废建筑材料的收入五千多元。
3.2013年秋,小卖部承包给郭蛮龙28888元的承包款。
4. 2013年秋,学校出售潲水给“甜酒伯”的款5000元。
5,2013年秋,学校搬迁各村,单位赞助款58000元。
6.2014年秋。小卖部承包给罗强真76800元的承包款。
7四年里四次参加艺术节,收取学生的服装道具款42000元。
8麦田公司两次助教款80000元。
9.2015春以后为学生办理就餐卡每人次20元.三千多人次,收款六万多元。
10.2016年秋,小卖部承包给何宋平36800元的承包款。
11.2012年秋至今,学校向学生乱收取的水电饭菜加热费每生50元。
12.学校每期向每生收取八百元以上的饭菜款,每期饭菜结余款四十万元以上。由于营养餐抵了三餐。所以结余巨大。
13.中心幼儿园每期每生寄一餐收400元,两餐800元,三餐1200元。所收全部结余。因为幼儿园伙食由乡校配送。
请查明去向,退还老百姓。以保社会稳定。
学校公开一下财务账目就清楚了
这样的校长是害群之马,教育的败类!
学校从来没有公开过一下财务账目。也不敢公开真账目的。若敢就不会有上访队凑钱上访啦。上访队准备上访中央纪检组啦!
学校有这样多的收入,不是很有钱啊!
老师也要开宝马,想办法弄点钱,无可非议吧!
老师也要开宝马,想办法弄点钱,无可非议!想这样的办法弄钱,无可非议,高明?取之有道?
这种人这种事,纪检不检查,就是摆设,何以信服百姓?
见该贴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局纪检监察和经费核算中心人员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南洞乡完小学,针对贴中所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2013秋,学校结余的十五包大米,由郭满生经手寄存旺发米厂后,没有收回,不知去向”的问题
经查实,该校2013年春季期末结束时,经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财务进行结算,还结余大米15包,每包50斤,共计750斤。学校领导考虑到暑期时间长,气温高且湿气重,如果存放在学校仓库里,容易发霉变质,因此,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将结余的15包大米由郭满生(当时分管学校后勤的副校长)寄存旺发米业公司。2013年秋季开学时,旺发米业公司将15包大米计750斤如数送回学校食用(作为上学期结转下学期的大米)。
二、关于反映“2013年秋,由李永春经手处理废电脑,废书,废铁废建筑材料的收入五千多元”的问题
经查实,该校原高级部学生电脑室的一批废旧电脑是由电教馆联系收购老板进行处理,处理价格共计2454.4元,收购老板将这批废旧电脑处理款2454.4元直接打入核算中心学校账户。关于该校的“废书、废铁废建筑材料”的处理问题,在该校房屋改造时,由房屋改造承包老板自行处理,将处理这些废书、废铁废建筑材料的收入款作为承包老板清理房屋的劳务费。
三、关于反映“2013年秋,小卖部承包给郭蛮龙28888元的承包款”问题
经查实, 2013年秋,该校小卖部的承包者是何小红(不是郭蛮龙),承包金额为12180元,承包期限为一年(2013年8月28日至2014年7月10日),此承包款于2013年12月26日存入了县财政非税管理局该校经费使用管理账户。
四、关于反映“2013年秋,学校出售潲水给‘甜酒伯’的款 5000元” 的问题
经查实,该校2013年下学期出售给“甜酒伯”的潲水款共计4200元已存入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账户。
五、关于反映“2013年秋,学校搬迁各村,单位赞助款58000元”的问题
经查实,2013年秋,该校搬迁时,各单位赞助款10200元(南洞乡人民政府3000元、县教育局2000元、渔仔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00元、南洞林业工作站2000元、南洞乡卫生院600元、南洞供电所400元、南洞信用社200元),南洞乡各村赞助款15280元(山联村2880元、淇岭村2000元、淇南村2000元、光明村2000元、大麻村1000元、育林村1000元、东边山村1000元、西边山村1000元、吕洞村1000元、育才村1000元、高月村400元),南洞乡各名人赞助款2400元(唐小明和何新珍2000元、何志雄400元),共计赞助款27880元已存入县财政非税管理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账户。
六、关于反映“2014年秋,小卖部承包给罗强真76800元的承包款”问题
经查实,该校小卖部的承包者是钟小凤(不是罗强真),2014年和2015年均属钟小凤承包,两年承包款共计72880元。2014年承包期限一年(承包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7月8日),承包金额为20880元,这20880元承包款于2014年9月21日存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账户;2015年承包期限一年(承包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8日),承包金额为52000元,2015年的承包款分二次存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账户(2015年11月3日存入12880元,2016年10月4日存入39120元)。
七、关于反映“四年里四次参加艺术节,收取学生的服装道具款42000元”的问题
经查实,该校每年选派学生参加县艺术节所购置的学生参赛作品制作材料、服装、道具等费用都是从该校办公经费中支付或者由该校向服装店负责租凭服装,该校未收取参赛学生的任何费用。
八、关于反映“麦田公司两次助教款80000元”的问题
经查实,在2014秋汝城县苏朝勃常委到南洞乡中心小学调研时,苏朝勃常委与该校协商,计划在该校开展师生助教活动,其助教经费由湖南师大附中(145班)的同学自发建立的“145麦秋基金”赞助(不是麦田公司),2014年至今,“145麦秋基金”共在该校开展了两次助教活动,赞助金额共计72240元。第一次助教活动的经费开支,向“麦秋基金”实行报账制,助教活动开支费用的原始票据上交给“麦秋基金”,由“麦秋基金”凭开支票据直接列支共计32450元;第二次助教活动的赞助经费,“麦秋基金”根据该校制定的《2015-2016学年度“145麦秋基金” 助教活动实施方案》实行预拨赞助款,于2016年4月4日拨赞助款39790元到汝城县财政国库管理局该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账户,所拨的助教经费均在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监督下全额用于开展助教活动。
九、关于反映“2015年春以后为学生办理就餐卡每人次20元,三千多人次,收款六万多元”的问题
经查实,该校2015年上学期学生总人数636人(寄宿生539人);2015年下学期学生总人数637人(寄宿生455人);2016年上学期学生总人数636人(寄宿生405人);这三个学期合计学生总数1909人(寄宿生1399人)。经查阅该校学生补卡登记册及统计表,2015年上学期学生补卡229人次,2015年下学期学生补卡181人次,2016年上学期补卡163人次,这三个学期总计补卡573人次(每人次补卡20元),共收取学生补卡费11460元。该校所收取的所有补卡费用都由食堂管理员保管,当今年教育局成立了学校食堂资金管理专用账户后,该校食堂管理员将这三个学期所收取的补卡费11460元存入了教育局收入过渡账户(食堂资金管理专户)。
十、关于反映“2016年秋,小卖部承包给何宋平36800元的承包款”的问题
经查实,2016年秋,该校小卖部承包者是钟美翠(不是何宋平),承包金额为30008元,承包期限为一年(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这30008元承包款已于2016年10月1日存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账户。
十一、关于反映“2012年秋至今,学校向学生乱收取的水电饭菜加热每生50元”的问题
经查实,2012年秋季以来,该校均按照上级收费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并对教育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在该校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同时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放了《学生缴费明白卡》。关于反映该校向每生每期收取水电饭菜加热费50元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财务资料,该校按照上级收费文件规定,严格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情况下,每期每生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50元,全额存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账户,且开具了财政专用非税票据。
十二、关于反映“学校每期向每生收取八百元以上的饭菜款,每期饭菜结余四十万元以上。由于营养餐抵了三餐,所以结余巨大”的问题
经查实,该校学生吃饭问题,均采用学生刷卡自主消费的方式,由学生自愿预充卡金(米金菜金),自主选择消费,每当学期结束时,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将卡中的预存款取出或者留在卡中继续消费使用,若学生转学或者毕业,学校及时将学生暂存的余额全部退给学生,未发现该校每期向每生收取八百元以上的饭菜款,每期饭菜结余四十万元以上。关于反映“营养餐抵了三餐,结余巨大”的问题。经查实,该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管理规定,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学生,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中餐均实施营养膳食计划,且学生营养膳食计划伙食与学生早、晚餐的食堂伙食分别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建立账户。同时,学生的早、晚餐由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按月、按期进行核算;学生营养餐的经费使用管理,由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单独明细核算,学校建立明细辅助账户,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按月、按期对学校食堂的营养餐进行核算。
十三、关于反映“中心幼儿园每期每生寄一餐收400元,两餐800元,三餐1200元,所收全部结余。因为幼儿园伙食由乡校配送”的问题
经查实,南洞乡中心幼儿园对食用一餐的幼儿每期收取400元,对食用两餐的幼儿每期收取800元,对全托且食用三餐的幼儿每期收取1200元,该乡中心幼儿园把收取幼儿的全部经费均存入了南洞乡中心幼儿园的经费使用管理专用账户。另外,该校为了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南洞乡中心幼儿园的伙食根据该园的需求,由南洞乡完全小学统一进行采购、统一配送供货,统一对食堂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单独建账,且由南洞乡完全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按月、按期进行核算;同时,所有采购货物分别有送货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
十四、调查处理建议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调查组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该校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的透明度。
汝城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2016-09-29 16:3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