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我回到家乡小县城上班,在5月21日开车路过撞伤了一个老人家,我马上送去医院,老人大脚趾缝了三针,我先给老人交了3554元的住院费,又在交警大队交了10000保证金。住院治疗的时候发现老人癌症晚期,这也为以后的事情埋下了隐患。在住院期间除了我垫付的3554元,其他的都是家属垫付的。这个也许就是老人家家属对我不满的原因吧。但是如果你碰见这样的人,你跟我的选择应该也是一样的!住院期间,老人家属提出私了,要么二十万,要么就要去我上班的地方闹,我对此也无能为力,只好听之任之。这个激怒了家属,老人家属对我和我家人威胁恐吓谩骂,等到老人终于在7月12日出院,本以为事情会这样和平的结束,但是在调解的时候,出现了分歧,我的意思是按照法律文件,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因为交警认定我全责)。但是家属不同意,要我额外满足他们的要求,我没有听完,就负气终止了调解!等到9月19日,老人因为癌症过世,家属到交警队大闹,而交警大队又逼迫我马上交钱,不然要去我上班的地方闹事,我也是没有办法,小县城的人最怕就是这种无理取闹。我在这种逼迫下,(交警大队的办事员让我无法工作)又交了20000保证金。而交警大队就直接把钱给了老人家属。等到老人家属起诉我让我赔偿的时候,一审认定老人与我的死亡无关。而我在一审没有反诉让老人家属返还我垫付的33554元。一审判决是我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老人50000余元,对我垫付的钱认定是事实。却没有说这笔钱由谁支付。这样保险公司不服,二审的时候保险公司和老人家属达成协议,赔付了老人的损失,我垫付的钱只能另案起诉。
就这样,我另案起诉,今天收到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在五日内返还原告3554元,而原告在被告从交警大队领走30000元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认定交给交警大队的30000元是原告给予被告的补偿!我只想知道,一个人在各方胁迫下交的钱,变成我的自愿,这个是国家坚持的依法治国吗?因为怕家属上法院闹事,就出具这样一份有失公允的判决书。国家的法治如果是这样实行的,那守法的人民是不是永远吃亏,法律只会管教良民,对于流氓,法律是不是也要让路!
肯定有人会说,出于人道主义,你也要表示一下,出点钱!但是,我不想惯这个毛病,赖天赖地这种事情太多了。
这次公警法民调我给打8分。宁远人的现实是,官讲钱不讲法,民讲钱不讲德。
兄弟,自认倒霉吧。
有钱就是公正没钱???这公平公正四个字免谈
2018-04-29 15: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