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书记,各位领导:
你们好!
本人刘景良,身份证号码4304211984082*****,电话18175853387。本人于2017年2月26日早上8:30左右骑电动车从金欣花苑沿s315线往职业一中方向走,途径县三中门口路段时,通过路中间一片积水区域,不料连人带车摔了下来,事后才知道那片积水下竟隐藏着一个无盖的下水道天井,从围观的群众口中得知因为前几天下雨这几天都发生了好几起类似事故。当时我就拔打110想反应这个情况,对方却回应此事应找路政部门,我又拔打114查询路政办公电话,却被告知查不道,我又只好查询到市政办公电话6815588,因为是星期天电话也无人接听,我又租车到县政府,也除了保安外无人值班。最后由于我双脚湿透,双腿漆盖又摔伤,却又找不到相关负责单位来及时处理,我只好叫来人把撞坏的电动车拉到立马电动车售后服务店,自己也好回去换衣服看医生。经技术人员鉴定,电动车的前部分连同车架全部撞变形损毁,电瓶也浸水烧坏,需全部更换,维修起来费用昂贵,建议更换一台新车。而我本人双腿膝盖擦碰伤也比较严重,起初只是疼痛,但下午连走路都困难。
现将以上情况向尊敬的曾书记和各位领导来反映,主要想说明以下两点:其一,因事故地点处于县三中学校大门口,人多车多,发生事故来可大可小,请想关负责单位赶紧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其二,因为这次事故对我的人身造成了伤害对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我的这些个人损失该由那个部门来承担,还望尊敬的曾书记和各位领导直接告知,免得我又像事发时一样到处打电话还投诉无门。
安全工作是我们的大事,领导干部应该时刻系在心上,全县人民才会幸福安康、和谐发展!
2017-02-28 23:3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