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
我是桑植县芭茅溪乡的祝仕付,就是今年7月6号在桑植县城向李克强总理,杜家毫省长下跪伸冤的三人之一刘红玉的丈夫。
我的冤情是这样的:
2011年3月9日,水田坝村枞树坪组的杨银香,刘海青,刘永学将一块山林以4000元卖给苦竹坪乡的刘卫清,李恒青采伐。双方签有文字合同。杨银香,刘海青,刘永学收钱后作为甲方在合同上签了字。乙方签字的是刘卫青,李恒青。
乙方拿刘永学的林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芭茅溪林站办了采伐手续。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李恒青重病瘫痪,停止采伐。我知道此事后,为了生存,想做此事,就与甲方的刘海青,刘永学商量,他们说:我的东西卖一不卖二,你想搞找刘卫青。
2012年春,我找到了刘卫青,李恒青,他们说:我们已无能力搞了,你去搞吧,把没砍完的砍完,我们砍了的还有几个方,你一起搞得卖它。并将原合同给了我。我拿着此合同到芭茅溪林站办理采伐手续时,只找到吴明举,我问他有没有商品材指标,他说:“有,要交100元钱。”我知道办商品材指标是不要钱的,我没给他钱就走了。2013年正月尾,我拿着合同和刘永学及自己的林权与身份证请示向书柏站长,他说:你把林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段自权就砍,木材一定要卖给林站。我按站长讲的做了。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采伐了104根,其中杨银香,刘海青山上的只有52根。
2013年冬,我将木材从十多里外用肩快背上公路时,芭茅溪林站的吴明举,甲方的刘海青,杨银香先后将我告到了林业局。林业公安的办案人员按照他们的办案惯性,以原告为友,以被告为敌,不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死盯着我说:树是你砍的,你就是犯罪,你不给原告赔钱,不交罚款,你就等着坐牢。我没有给他们钱,一直要求他们公平,公正办案,查清事实真相。他们说我不老实,就给了我一个“取保候审一年”。控制了我的自由,不准我外出,不准我上访。
此案像恶魔一样缠着我快一年了,材料至今还在林业局和检察院打转转。由于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现在,我的双眼被折磨成青光眼,几呼矢明。被冻结的20几个方的木材快烂完了。几年前,我租的荒山自己买了一万多树苗造的几十亩林也无心抚育,快荒死了。
各级人民政府:我们芭茅溪的林木采伐模式是这样的:有时林站的人叫林农采伐树木,或林农给林站的人说一声,有的砍树人给林站招呼都没打,只要把树卖到林站就没事,能把林权证和身份证交到林站的是表现最好的。我和绝大多数人一样,砍了很多届树从未见过采伐证(民用材除外)。就是我出事之后还是这样,今年初,我们组的祝炳然砍了170多棵树,20几个立方,给林站招呼都没打,上月他的树卖后,林业局只是把他的树款保管了十几天后全数给了他。
我这个案子是个二合一的冤案。
一:杨银香,刘海青已将树卖给乙方,我是砍的乙方买了的树,要我给他们6700元钱,纯属敲诈。
二:林站的吴明举告我是公报私仇。
十年前,山体滑坡,阻塞了公路,车子要从我庄稼地里过,司机们自愿给我补偿,其中收了林站吴明举5元钱,他当时就指着我说:“你等着”。这次我去林站办手续,他要我100元钱,我没给他钱。我出现麻烦后,有几个人问他,“都是那么搞得,怎么只搞祝仕付一人呢”?吴明举说:“他自己明白”。我与向武青是同时将材料交到林站的,同时砍的树,而向武青的采伐证办了下来,我的为什么没有办下来呢?这一定是吴明举等人使了手脚。我多次给办案人员讲,林业系统内部有人陷害我,要他们查一查。他们说:“你不要把林站的人扯进来,你只管你自己的事”。
各位领导和网友:我真是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把一个遵纪守法的做工汉往绝路上逼呢?
冤哪!!!!!!!
湖南省桑植县芭茅溪乡:申冤人: 祝仕付
电话15274453881
15914000140
“你不要把林站的人扯进来”,这句话是说:你扯林站,林站就要扯我们局里,我们局里有些事儿是扯不得的。“你只管你自己的事”,这句话我不懂。哪些事是老百姓自己的事?老百姓能管好自己的事,还养着你干什么?
原告先说“我的东西卖一不卖二,你想搞找刘位青”。这是句人话。后来办鬼事,已卖了的树(52)又要人家6700元钱。
办案人一开始说“合同有效你就没问题。”合同有效后又说“芭茅溪的采伐模式是这样你就没问题。”经查证后,都是没问题的答案。后就不讲理了。办案人向键平勇敢地站出来说“案是我立的,你有本事告我去!”“是我以往的皮气,先关你几个月再说。”悲哀呀!!!!!
有人说:钱能使鬼推磨。依我看:钱能使人变鬼。
祝仕付说的祝炳然的情况是真实的。他哥俩得区别是:祝炳然是共产党员,退休职工。祝仕付是农民,是做工汉。这两种人是不是各是各的法?还是执法人不是在执法?希望人民政府出手,给这种执法人一点颜色看看!!!!!不然他们会给政府找很多麻烦。给弱势群体带来很多灾乱。
吴明举问来林站办事的人要钱,是装香摸屁股习惯问题。不给钱就报复,是一惯作风。
桑植林业公安在祝仕付的案子上不是在执国法,而是在行家话。
听说:祝仕付砍的树,是林业部门作“处理材”卖给刘位青的。“处理材”我不懂,是不是把活人当死人埋了?这死人见到祝仕付又活了,而林业部门又给他补了一刀?这样做是依的哪条法?为什么执法人怎样做都合法,而老百姓动不动就犯法呢?问天,问地,公平在哪里!!!!
关于祝仕付在红网举报“做工汉被逼往绝路”的回复:
1、 祝仕付滥伐林木一案,由举报人于2013年12月27日举报至我局,经过初步调查,于2014年1月20日将该案立为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侦查,并于2014年5月21日对祝仕付采取取保候审,现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 在办理该案中,我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平、公正、依法办理,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桑植县森林公安局
2014年11月17日
老百姓的血汗怎么哪么不值钱呢?辛辛苦苦栽的树让林业卫士给冻结在山上烂掉,栽树人被冻结在家里废掉,这是执的哪门子法呀!
森 林公安:
一个医生给病人把错了脉,治疗程序好,就是好医生????
看了以上文章,我总的感觉是:做人难,而做平头百姓难上加难。砍了经主管领导,甲,乙方同意了的树,森林公安却认定是做工汉犯罪。今后领导的话还敢听?在战场上指挥官喊开枪,士兵能不开枪吗?士兵又能开枪吗?开枪和不开枪罪过都在士兵头上,您说难不难!!!!
这么简单的案子,一个初步调查就搞了快一年了,你们真会毫老百姓的血汗!还要多久才能完成初步调查?强细调查要多久?公平,公正地调查要多久呢?你们打算就这个案子干一辈子?
森林公安回复说:“公平,公正,依法办案”言词非常漂亮。但我有几点置嶷:
一,祝炳然,共产党员退休职工在祝仕付出事后,给林站说都没说,砍的树比祝仕付地还多,你们没作处分,这是对的。因为他是按芭茅溪多年的操作模式办的。而农民祝仕付,经直接上司主管领导同意,并走完了采伐人应走的程序后砍的树,怎么就要罚款,取保侯审呢?难道13亿人有13亿个法?
二,得到林业主管和甲乙方同意,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要求采伐的林木,这也算是采伐人滥伐?
三,你按上司的指意办的案,错了,把罪定在你头上,说你无能,炒了你的油鱼,你认为很公平,公正吗?
请办案人解释一下:滥伐的“滥”是什么意思?让我恒量一下祝仕付是不是“滥伐”。
看了林业公安的回复,我也发个言:回复说“公平,公正,依法办案”,但我有几点置疑:
一,共产党员,退休职工祝炳然是在祝仕付出事后砍的树,比祝仕付的多,给林站招呼都没打,没有任何处份。这是对的,因为他是按老习惯作的。而农民祝仕付经站长同意砍的树是滥伐,要罚款,取保候审等。这就是你们说的公平公正依法办的案?难道中国13亿人有13亿个法吗?
二,得到林业主管和甲乙方同意,按合同要求采伐,这也算采伐人滥伐?
三,你们按上司的旨意办错了案,把罪定在你头上,说你无能,炒了你的油鱼,你认为很公平,公正吗?
四,执法人,“毛主席万万岁”是口号,希望你们不要把“公平,公正,依法办案”当作口号。也不要把你们天天看见的天平当作小贩的秤!
看了以上文章,我也有置嶷:
一,“取保候审”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并得到领导批准才有权使用。县森林公安局,只是县林业局里的一个小兄弟,局长和村长差不多,他的特权是谁给地?
二,祝仕付的作案动机,目的,手段怎样编写才像在作案?
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都在作案,谁之过?
四,有人告就一定要立案吗?立了案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地把案办成功吗?原告的目地一定要满足吗?
内行整外行,防不胜防。找岔欺负做工汉,丧尽天良。
"你没有砍伐证,树是你砍的,你就是犯罪。”抛弃环境,武断定论,后患无穷。
请问办案人:我们的爷爷奶奶有结婚证吗?没有结婚证就是非法同居,能按你们的逻辑处罚他们吗?
在战场上士兵做什么,不就领导一句话吗,敢问领导要证吗?
祝仕付砍的树是照常规采伐的,他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桑植县林业公安,将几十个方的木材冻结在山上烂掉。吸着人民的血汗,损害人民的利益,这是执的什么法呀?
希望人民政府出手,对这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执法人或单位整顿整顿,把吸人民血汗的小跳蚤给灭了。
森林公安是人民供养的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的卫士,不是专搞罚款的工具。造林育林,国家花了很多钱。木材是国家的财富,人民的血汗。你们凭什么就让它烂在你们手中?
椐可靠消息:四年前,向武举那个组,有个地方砍了几十个方的木材,至今还烂在山上无人管,老百姓的血汗就这样白流了。林业部门的同志,你们在忙什么啊?
2014-11-14 12:0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