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帖文:举报桃源县馨城物业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举报桃源县馨城物业公司非法营利
感谢人民警察保护群众的人身安全
感谢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的干警们!
事由:桃源县馨城物业有限公司慈利分公司老板徐总(开发商)及其女婿蒋瀚锋,在2015年8月30日上午通知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4位女职工到公司办公室(天鹅湖住宅小区2栋4楼)开会,突然宣布辞退4位女职工并要求她们离开公司,在这同时公司老板徐总私人结交的社会闲杂人员殴打女职工,致使女职工受伤(如图),天鹅湖业主报警,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才没有造成女职工的人身更大的侵害。
刘明律师律师:律师维权关于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员工维权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长沙律师刘大状:大状刘明,湖南睿邦律所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湖南省律协公益委副主任、长沙市律协电商委副主任、民进湖南省委法制委委员,2014年央视315晚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2013年潇湘晨报癸巳潇湘风尚大典年度“风尚网民”提名奖获得者,状告移动“流量清零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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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事不能商量 干嘛要动手打人 这不是现代文明人、守法公民该做的事
纵容他人动手打人 还没有到无法无天的地步 这是什么行为流氓行为
打击犯罪。还我和谐社会。
该死的凶手,要严惩,仗势欺人,希望社会多关注,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别让百姓寒了心。
馨城物业的老板 故意纵使社会闲杂人员 殴打致伤,无法无天请求有关部门严查。
这个老板真黑,修的天鹅湖的房子墙体漏水、墙体开裂,现在又纵凶打人,无法无天,你太牛了
什么事情都用武力解决 以为这是野蛮时代麽 法律会惩治犯罪
法制社会,这样人需要得到制裁。
人在做。。天在看。。我们等到政府为人民讨个说法。
他们公司就是一个垃圾公司,千万别找他们合作,你会后悔的。
最看不起这样的老板,恶心,希望早日垮台
公司有这样的老板实在是耻辱又是不幸,公司估计会倒闭,跟对老板,领导很重要啊!
为今后避免有更多的受害者,这样的老板应该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像这种没有责任感的老板,何以让消费者放心购买他的产品?
又是这个姓徐的黑良心老板,万福新城小区居民没几个不恨他滴,水费收三块多一吨(馨城物业幕后老板就是他,9月1号他个人找来了接手人接走了物业公司),就是不晓得自来水公司为啥不给居民个人立水表,其中必有猫腻,乱七八糟滴政府机构,不为百姓办实事,垃圾
上面留言诋毁的可否专业一点,间隔时间长一点比较真实,那天什么情况公安机关早有定论,出言诋毁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要想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
黑就是黑,不用多解释,真的
不管公安机关怎么处理的,作为上级,打人就是说明你人品有很大问题
既然有人在这里说风凉话 说什么是被黑的 说什么蓄意诋毁要付法律责任 真是够厚颜无耻的 事发时 我就在现场 受害人家属没找这位老板算账 没去找这位老板打官司 就算你走运了 我看这帖子 也是为了揭露这位老板肮脏的一面
经常半夜施工扰民不说,多次发生安全事故,还瞒报上级主管部门,光丰
2015-09-05 20:0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