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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国土局干部借钱不还,法院执行不力

2018-8-2 11:06:40发布281次查看
强烈要求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履职
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谭芳,女,1984年1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50319841126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涟源市支公司职工,住涟源市石马山荷花园小区,电话号码13397383990
2012年2月29日,涟源市国土局干部汪娜向我借款二十万元人民币,出具借条并约定月利率2.5%,6个月后偿还.借款到期后,汪娜一直以没钱为由拖延还款,直到2013年4月才返还了借款的部分本金4万元,利息支付到2013年6月,2014年1月23日,汪娜向我将二十万的借条更换成了157000元的借条,之后一直以没钱为由拖延还款.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被逼无奈的我于2015年1月12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以寻求保护.然而可笑的是,汪娜夫妇(汪娜丈夫伍东峰系市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仗着自已是国家干部竟然颠倒黑白,以我的借款打进了三甲的一家煤矿为由,于2015年1月20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撤销借款合同(借条),以达到赖账的目的.然而事实胜于雄辩,2015年10月21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汪娜夫妇的无理诉求(见2015涟民一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结束了一场闹剧.2016年2月3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娜还我借款本金157000元,并支付从2014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汪娜负担(见2015涟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是老百姓申张正义的地方,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化身。 我一直相信法院会秉公办事,依法执行,在2016年2月3日收到判决书之后就递交了申请执行书,希涟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然而在我依法诉求达二年之后、在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汪娜银行工资等合法收入二年之后(见2015涟民一初字第41-1号)、在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娜偿还我债务一年之后,在我依法申请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达一年之后,我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涟源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至今仍旧是一纸空文,没有偿还我一分钱,涟源市人民法院一直未履行职责。
在举国上下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倡导司法公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情况下,依旧是权大于法,涟源市人民法院就是这样办案的吗?作为一介草民的我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我强烈要求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强制执行,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关措施查封冻结汪娜的有关财产和收入并及时公开,汪娜夫妇作为国家公务员有房有车,有固定的合法收入,完全有偿还能力,请求涟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希望像这样的普通民事诉讼案不要引起上省上访上告案件发生。
申诉人:谭芳
2017年2月4日
坚决把老赖绳之以法
2017-02-05 12: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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