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娄底市冷水江市的新农合在郴州市可以报销吗?(特殊疾病:肾衰竭)
需要办什么手续?
哪些医院可以报销?
报销起点多少?
报销比例多少?
因为从来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经验所以麻烦能不能尽量解释的详细点。
关于红网网友“冷水江市的新农合在郴州市可以报销吗?”的回复
1144654037的网友 : 您好!
我局于2017年9月1日获悉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咨询“冷水江市的新农合在郴州市可以报销吗?”的发帖,现对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于2016年12月13日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归口冷水江市医疗保险局管理。
根据《娄底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娄政发〔2016〕20号)文件规定:长期在外地居住、外出务工、上学或探亲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疾病时,原则上需到居住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于入院后3天内电话(0738-5258282)报冷水江市医保局登记备案。冷水江市城乡居民在郴州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当次住院医院起付线的50%;在扣除起付线和保外费用后,报销比例为45%(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原则上病人出院后三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下年度2月28日,过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销)由本人或其家属持相关资料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办理费用报销所需资料:①住院费用发票;②疾病诊断书;③出院记录;④住院费用总清单(以上须诊治医院提供的原始资料并加盖医院公章);⑤本人的医疗卡、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⑥异地求学、务工、异地居住或探亲访友等证明材料。住院分娩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须附出生证、准生证等复印件。
冷水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9月2日
2017-08-30 15: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