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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委会侵占集体土地违章建房

2018-8-2 8:48:41发布64次查看
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委会,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李运红侵占集体土地违章建房
委托书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开会研究决定,委托本组人陆兴荣、陆小锋、李运冬、彭辉代理本组成员举报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委会违章建房一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举报,放弃和解,提起诉讼。
委托人: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委第一小组村民
2016年1月4日
实名举报书
举报人:陆兴荣、李运冬、陆小锋、彭辉均系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村民。
被举报人: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委会,法人代表李运红,村委会主任。
举报事实
侵占集体土地违章建房
请求事项
恢复集体土地原状,及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的,在村内一处空闲水塘及土地在举报人的组的组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举报人以村委的名义正在建房屋,公开声称建好房屋后再卖给村民居住,听起来好象是为村民做好事,实际是侵占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违法搞房地产开发,真是无法无天,胆大包天。我国物权法规定权人的权利的义务,除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的义务。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和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该法规定,被举报人的行为侵犯了我们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权。
《嘉禾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村民建房都要经审批后方能在规划区内建设,而现被举报人则胆敢集体违法,未经审批就敢侵占所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搞违章建房进行房地产开发,试问这样的村委会你怎么去依法管理村民,进行依法审批后再使用土地的合法行为,我们现进行实名举报是行使依法监督之权利,请求土地管理职责部门及时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案及时查处,否则,我们将投诉法定职责无人管。
特此实名举报
至此
嘉禾县珠泉镇国土管理所
2016 01 07
讲民主。讲法制,不能搞一燕谈
拆除违规建筑,追究违规者责任
切不可将百姓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私的跳板和工具
多走群众路线,请听百姓诉求,是我党的优良作风
侵占集体土地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嘉禾的土地管理就是这样,像这样的案例英花村比比皆是。塘村镇政府也是包庇。哎
民心不可欺
违规建筑,理应拆除
集体土地的使用,由全体村民研究决定,不是由几个人 说了算
要规划,在审批,权大,还是法律到了
干部做主,无视法规,应该惩罚。
2016-01-07 16: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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