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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维山乡何时能将高铁租用田地复垦费和租用田地落实到村民

2018-8-2 0:31:33发布39次查看
我们是杉木村村民,沪昆高铁经我村,租用田地一百多亩,现高铁开通四年。租用田地复垦费于2016年到维山乡政府,发放复垦费相关手续村民已签字上交乡政府,如今是2018年,复垦费至今没发给村民,村民去找乡负责任李玉鹏,不是乡长出去开闭门会议一个多月不能办理,就是我们正在抓紧落实复垦费,把村民忽悠回家,一年多过去,复垦费至今没发给村民,租用田地也没有划分给村民,村民无法复垦租用田地进行农活。
复垦费2016年就到乡政府,现在2018年,没将复垦费和租用田地落实给村民,这就是维山乡人民政府办事效率,拿着纳税人的钱,却忽悠着纳税人,不作为。是不是乡政府将百姓的复垦费用作它用,现在无法填补这次复垦费?还是将复垦费公款消费掉?退一步讲乡政府将村民复垦费弄没了暂时无法弥补,我们也能被迫理解。为什么高铁租用田地至今没划分给村民,这只要乡领导多下基层,协调村里,就能将租用田地划分给村民的,却迟迟不办,试问你们每天拿着纳税人的钱坐在办公司喝喝茶,看看报,吹吹空调,讲些所谓的大道理。有价值吗,有意义吗?恳请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帮杉木村村民落实复垦费,租用田地落实到户。
网友:
您好!您发的网贴“新化县维山乡何时能将高铁租用田地复垦费和租用田地落实到村民”,我乡已知悉,现将我乡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沪昆客专长昆铁路动工修建,维山段铁路途径维山乡彭家、芦家桥、杉木、维山、水口、磨峰、菊花共七个行政村,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高铁在建设过程中因梁场需要用地,租用了你村部分承包土地,施工单位与你村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2014年年底,铁路建设完工,施工单位撤走设备。2014年12月1日,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沪昆客专湖南段临时用地复垦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湘发改〔2014〕456号。文件原则上要求复垦为占用前土地原貌,对可以部分恢复或无法恢复至原地类的,根据之前占用地类和实际复垦的情况,由施工单位按照水改旱、水改林、旱改林等方式补偿差价,无法复垦为耕地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2015年5月11日,经新化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化县铁路建设指挥部下发新铁指〔2015〕05号《沪昆客专新化段临时用地复垦实施方案》,文件第二条第六款:“实际复垦地类与合同租用地类不符的或复垦后耕地质量等级低于原有等级的,由施工单位按照水改旱、水改林、旱改林补偿差价,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2013〕7号文件规定,水改旱7960元/亩,水改林11940元/亩,旱改林3980元/亩,水改荒19900元/亩,旱改荒11940元/亩,林改荒7960元/亩。”
2016年由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需要,在你村设立了集中安置点,征用了原梁场的土地作为宅基地,但由于你们的土地租用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只能按原协议面积补偿标准的80%归还土地,少部分群众对此有异议,杉木村干部多次通知你们到村里领取复垦费,但有少数户一直不同意领取。后经多次协商沟通,已全部同意,现在大部分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维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2018-01-07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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