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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采购办主任涉嫌干预政府采购目的回复掩人耳目

2018-8-1 22:24:55发布53次查看
一、依法治国、有法必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哪些?为什么中方县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没有落实 “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是您渎职,还是行政无作为?妇孺皆知,负责行政督察与监督职能部门是中方县纪委;负责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部门是食药局。为什么?为什么具有合法身份的职能部门没有一人参加“监督”考察呢?到底是您避开监督,还是打着“监督”之名另有所投?即然,中方县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您“评后监督”、落实“四个最严”就能定标,还要评委有何用?请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法程序组建的评委会成员评标又有何意义?不是走马观花、阳奉阴违吗?没有任何书面“监督”考察结论报告,您说谁合格就合格?谁知道您“监督”考察做了什么?您说,怎能服众?大家都知道,评委会才是合法裁判团。
二、求真务实,尊重实事
您说:2017年8月25日至9月2日,由中方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得分前五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次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不存在“社会人员”,整个招标过程合法。
请问:举报材料内容在哪?您们“监督”考察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结论报告呢?在哪?得到检查对像认同签字划押吗?敢对网友和人民群众公布吗?明明有一位姓唐的先生(湖南溆浦人)参于“执法监督”,他既不是国家干部、又无公务员身份,您却说不存在“社会人员”。请问他是谁?他有执法权吗?谁赋予他这么大的权力?
三、人在做、天在看,善行天下
您说:由于此次监督检查介入及时,突出“最严格的监管”,使提供虚假材料的少数供应商没有中标,减少了不利影响,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请问:没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是什么原因不能中标呢?所谓的虚假材料只是您认为,检查对象有签字吗?证据,合法证据在哪?
经您“突出最严格的监管”,学生食品安全是否得以保障?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本人不做任何言论,请求各界媒体与人民群众深入基层洞察民情;其评标后“监督检查”行为是否涉嫌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请求中方县纪委深入群众调查、冷面寒铁、高悬秦镜、明察秋毫。否则,含冤西去,决不明目。
利用权力随意干涉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目前比较普遍!如果您反映的问题属实,建议逐级向县、市、省纪委监委书面反映。按湖南省省委纪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九不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疑点重重、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听说有人实名投诉、举报遭打击报复。权力就是责任,中方县纪委该您挺身而出、伸张正义、秉公用权的时候了,中方县28万人民看着您。
当今社会缺乏群众敢于揭发强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正能量。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楼主为中方县监察委的成立赠送了一份大礼物。
官字两个口,你个刁民举报、投诉有什么用?权势贵族们照样可以用权力干预不调查、不处理,一个鼻子出气。大伙可以到网上搜一搜"中方县财政局",结果让您目瞪口呆,200百万的公款涉嫌被私吞,处理结果官方宣布了吗?
2018-01-31 2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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