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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莲花塘村为建办公楼纠集地方恶势力强征

2018-8-1 21:52:56发布36次查看
湖南益阳市兰溪镇莲花塘村村支两委为建村委办公楼纠集地方黑恶势力强征强拆村民江福元,肖金玉夫妻房屋,菜土的控告书。
我叫江润珍,女,现年56岁,系益阳市人光桥镇李家垅村村民身份证号43232119600219***x。
2ol6年9月份,根据当地村民捎信给我说村上会征用我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及树木莱土。建村委办公楼。事后我及时请示了村支两委,包括我父母生前留下的遗书都给村支两委一一过目了。村支书赵德志给我们的回复是,我是嫁出去的女,如洒出去的水。我们没有份,请问红网领导这、合理合法吗?事后在我们不知情不在家的情况下,以支书赵德志为首的恶势力,自作主张强行把我父母的房屋及树木菜土用挖掘机挖掉了。连屋内我父母亲的灵牌灵??和家当什物一扫而空。这样霸道行吗?事后多次清示兰溪镇党委书记,和益阳市赫山区政府。但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他们作为吗???望各位领导解决我们的问题。谢谢!!!!!!
此事件早已处理好:(有处理意见书)
肖军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肖军(先生/女士):
您多次上访反映您的外公江福元、外婆肖金玉祖居兰溪莲花塘村,2013年相继去逝,房屋财产分配有遗嘱为证,今年合村莲花村村委在未与我们家属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外祖父母房屋拆除(200平米),并强占菜地,请求政府合理解决。对此情况,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6年由于建村民服务中心的需要,拟对该房屋进行拆迁,经多次与江福元、肖金玉之子江迪飞协商,于2016年6月达成拆迁协议。2016年9月18日,江迪飞之子江剑出面签署房屋拆除协议:江剑自愿拆除属于其父居住的旧屋及砍除或移走周围树木;莲花塘村村委付给房屋拆除费及砍伐或移除树木费共15280元(大写:壹万伍千贰百捌拾圆整),一次付清;江剑事后不再以此找任何借口找政府或村委任何事。房屋拆迁工作于2016年9月动工,期间,村委未收到家属提出的其它意见,因此,与您所反映的强拆事实不符。
2017年1月3日,由镇纪委书记姚益军书记带队,综治办帅平等三人在区政府办公楼一楼与您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交谈,如您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还有其它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调解或向法院起诉途径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承办等位印章)
2017年1月13日
发贴者枉顾事实,歪曲事实,一心想诈骗钱,而且恶毒攻击我们的好支书,我们会起诉你的丑恶用心的!我作为莲花塘村的百姓,实在还能容忍下去了!
 此信件早已处理,其处理意见如下:(有处理意见书)
  肖军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肖军(先生/女士):
  您多次上访反映您的外公江福元、外婆肖金玉祖居兰溪莲花塘村,2013年相继去逝,房屋财产分配有遗嘱为证,今年合村莲花村村委在未与我们家属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外祖父母房屋拆除(200平米),并强占菜地,请求政府合理解决。对此情况,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6年由于建村民服务中心的需要,拟对该房屋进行拆迁,经多次与江福元、肖金玉之子江迪飞协商,于2016年6月达成拆迁协议。2016年9月18日,江迪飞之子江剑出面签署房屋拆除协议:江剑自愿拆除属于其父居住的旧屋及砍除或移走周围树木;莲花塘村村委付给房屋拆除费及砍伐或移除树木费共15280元(大写:壹万伍千贰百捌拾圆整),一次付清;江剑事后不再以此找任何借口找政府或村委任何事。房屋拆迁工作于2016年9月动工,期间,村委未收到家属提出的其它意见,因此,与您所反映的强拆事实不符。
  2017年1月3日,由镇纪委书记姚益军书记带队,综治办帅平等三人在区政府办公楼一楼与您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交谈,如您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还有其它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调解或向法院起诉途径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7年1月13日
胡扯,把你家的房子拆了,赔你一万多元,你会同意吗?
2017-03-31 1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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