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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被告不执行判决为何擅自撤销民事判决书?

2018-8-1 20:00:37发布33次查看
正义不张,法院不法,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是李四新他们家开的吗?
尊敬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叫刘小文,男,1963年10月18日出生,现年54岁,汉族,农民,家住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蔸蓬村枫树组。联系电话:0730-8747343.
2009年11月19日,我刚满6岁(一年级学生)的大儿子刘*在放学路边不幸被李四新驾驶的湘f04116的黑车(从中央到地方严重打击李四新开黑车违反交通法的刑事案件)碾压致其左腿高位截肢,终生残疾。楼区法院利用公章包庇李四新违反交通事故刑事责任。从2009年交通肇事案至今未结,原因是被告李四新的重重推诿及不履行法院对其判决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受理案件的岳阳楼区法院却在未办完案件情况下擅自撤销了民事判决书(2010)楼民初字第611号,逼迫我签署结案书,退还赔偿款250000元。此赔偿款是李四新对刘*所谓的“经济赔偿的余款”。
一审判决李四新应赔偿654111.62元(见判决书第9页),我一直没肯签署结案书原因是,李四新只赔偿350000元,离判决书判定的赔偿金额相差甚远。楼区法院不应该单方面撤销此案。李四新本人是完全有执行能力的(案子未结又开预制场),却一再拖欠法院要求的经济赔偿。难道楼区法院就是这么的没有权威和力度吗?不解……
刘*时年正处儿童期,身体残疾对他的心理和身体上都颇具打击,以后的人生也就基本告别独立,生活、学习、工作都需要很大的经济援助。楼区法院绝不能无赖拖延下去。
岳阳楼区法院案件受理费用按照判决书规定案件受理费13900元,由被告李四新负担11100元;岳阳市中级法院案件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岳中民一终字第447号》受理费用当时由原告刘皓暂时垫付2000元,由于李四新败诉这些案件受理费用理应全部由被告李四新承担,并退回垫付的受理费用。楼区法院却一再强行要求原告支付11100元,理由何在?况且2012年扣押在楼区法院的25万元赔偿款的债务利息难道不由楼区法院负责吗?
正义不张,法院不法,李四新他们家城里有皇亲国戚吗?法院的判决书没有一点执行力,完全需要原告自己来监督执行吗?太多的迷惑得不答案,我想也许有一天我刘小文开车把李四新家的孩子撞成残疾答案就会出来了。
无论是岳阳楼区法院擅自撤销此案,还是楼区法院就是李四新他家开的,都是四个字“狼狈为奸”,希望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能认识到:儿童是我们的未来,小刘*的截肢就等于输在了起跑线上,作为父亲我的心里在滴血,你们能体会得到吗?
没有更多的祈求,只要法院能按判决书办事,为小刘皓讨回公道。
刘小文
2016年9月23日
不管怎样最受伤的还是孩子,希望不要因此留下心理阴影。
作为一个旁观者,还是希望法院维持最基本的道义!!
刘皓照片
2016-09-28 1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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