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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四门岩林场职工及家属跪诉维权书

2018-8-1 17:23:03发布37次查看
《张家界桑植县四门岩林场职工及家属跪诉维权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父老乡亲:
为了落实林业局给桑植县四门岩林场下达的《国有林场改革》“艰巨”任务,现四门岩林场领导将某些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残、容易误导的一部分人召集一起开会,进行骗解、误导!!在《关于四门岩林场恳求成立居委会》的文件上签名,甚至要求代签,有的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意思,并且从中谋取利!,此行动违背大多部分职工和家属意愿,也没有按国务院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实施,隐瞒事实、欺上瞒下、暗箱操作、无法无天!
当然,我们要响应党的号召,配合国家的各种改制,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但是我们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也要正当维权!
具体有以下几点:
1、企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应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而四门岩领导竟然没有公示,更不要说监督了!)
2、要享有改制当中的参与权、管理权。(部分签名都是代签,何谈参与、管理)。
3、要保障职工的就业权。(具体就业人员都是领导的亲戚、朋友)
4、要享受社会各项保障权,(养老、失业、医疗救助、低保、工伤等都没有在文件体现,仅仅只提出“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每月生活救助200元,试问:当今生活水平200元能买到多少粮食?生活在深山老林之中的城镇居民恐怕只能支付车费了吧)
5、改制后要有民主管理权。(听说拿钱可以买官,有关系直接可以成为在编职工,望有关部门明察。)
6、诉求权,(去信访局反映无人理,找林业局没结果,当今难道还有这样的腐败、不作为的官员吗?我们还是要相信桑植县人民政府会为我们做主的!)
如果我们维权没有成功,我们将面临着无田、无地、无林、无扶持的深山城镇居民,也享受不到国家针对农村扶持政策,更不要奢望教育和医疗,我不知道我们的后代会变成什么样,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张开心里的眼睛,来帮帮我们这些四无人员吧!!桑植县四门岩林场全体职工及家属跪诉!!
以上
湖南省张家界四门岩全体职工及家属
2017年8月
回复:桑植县四门岩林场职工及家属跪诉维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林场改革》至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的改革及政策计划时间从2015年5月,两年内完成。
1)《桑植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经省、市、县从方案到验收,层层经过了检查验收,征询民意(有群众座谈、开会群众签字会议记录),逐项如何落实的领导把关指示及各级职能部门、常委多次会议的办公会议纪要。并没有材料所反映的:进行骗解、误导、等  桑林信处字〔2017〕5号 签发人:周怀球
关于四门岩国有林场自然增长人员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四门岩国有林场自然增长人员:
你们于2017年8月16日向桑植县林业局递呈《强烈要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四门岩自然增长及职工家属待遇的请求报告》,通过和自然增长人员代表座谈,你们提出两点诉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的分配原则,林场占用了我们8万亩山林的生活资源,就应如实发放给自然增长人员及家属的生活费用每人每天30元。如不能发放起生活费用就必须将山林田土划分给我们。我们将自谋出路。
2、严格按照《中发6号》、《湘发8号》文件精神,执行社会职能剥离。严禁违规操作,立即终止申请设立“四门岩居委会”。
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对你们的信访诉求作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的分配原则,林场占用了我们8万亩山林的生活资源,就应如实发放给自然增长人员及家属的生活费用每人每天30元。”的问题。经查,四门岩国有林场前身为国营桑植县四门岩农垦场,土地属于国有。农牧工从各地招募而来,原本就没有生产资料,林场没有占用你们8万亩山林的生活资源。林场自然增长人口跟广大干部职工的家属和子女身份一样,国家都没有发放生活费的政策。你们要求发放给自然增长人员及家属的生活费用每人每天30元的诉求没有政策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二、关于“如不能发放起生活费用就必须将山林田土划分给我们,我们将自谋出路”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森林环境等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国有林场对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该诉求违反相关政策,我局不予支持。
三、关于严格按照《中发6号》、《湘发8号》文件精神,执行社会职能剥离,严禁违规操作,立即终止申请设立“四门岩居委会。”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剥离林场办社会职能有利于将国有林场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规划统筹安排,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享受公共财政的支持,同时也是林场自然增长人口生活出路问题有效的解决途径。因此,四门岩国有林场拟申请成立“四门岩居委会”,将社会职能剥离交由五道水镇政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局将再次就是否同意成立“四门岩居委会”进行群众民意投票,我局尊重你们的意见。
综上所述,望你们以大局为重,不要做出违法违规甚至破坏林场建设和生态保护的事情。
如你们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桑植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或者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桑植县林业局
2017年8月17日
2017-08-17 1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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