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位于株洲县渌口镇湾塘工业园跃达大道处,购买当时开发商吴安水挂靠的房地产公司是株洲市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理所当然的是该公司法人王咸云及所有信息。并且我们向当时的开发商吴安水交齐所有前期购买房产的相关费用,包括当时国家房地产契税改革,我们按照最高4%缴纳给吴安水,他当时承诺按照国家政策多退少补。现在国家政策规定100平方米以下是2%,多次交涉多交契税他也不退。因为是按揭购买,所以房产证是抵押中国银行,国家政策房产证,土地所有证二证和一更改为不动产证,我们多次与开发商吴安水沟通,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事情。他敷衍我们一直在办理中。我们找到株洲县房产局有关领导(副局长易青),她告诉我们是开发商吴安水改变了土地规划,应该先向政府职能部门交纳变更费用,才可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者。而吴安水讲改变规划是政府改变的,必须政府补偿部分费用,才缴纳前超出部分。所以政府与开发商的纠纷一直都无法妥协。并且吴安水讲要我们自己找政府。直到今年我们的抵押按揭还款完成拿到房产证。也无法办理不动产证。120户业主都无法获得此证。
我们也在这5年里多次找株洲县房产局、株洲县土地局、株洲县不动产中心、株洲县政府。并且多次去株洲县人民政府上访,当时接待我们的副县长(***)都讲会开会解决这个遗留问题,随着时间的变迁,各相关部门领导的变更,此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就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个结果。严重的影响到了我们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合法取得土地证,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几十万购买的住宅无法获得所有权,也无法进行过户及交易。
所以恳请政府为我们解决5年一直解决不了的,家和苑120户的不动产证。
家和苑业主
2017年12月12日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对于您所申诉株洲县家和苑小区无土地证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家和苑项目地块位于渌口镇王家洲村,土地使用权人为株洲市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华公司),实际用地面积729㎡。竣工验收确认,该项目用地面积为729㎡,核定总建筑面积为10205.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829.24㎡),容积率为14.0。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超出了合同约定及县职能部门审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2.项目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需补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但至今为止,家华公司迟迟未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三、处理意见
1.我局将报请县政府,督促家华公司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关义务,然后办理业主的登记发证手续;
2.与县法院衔接,通过公益诉讼的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加快缴纳出让金等税费,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2017-12-12 16: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