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北洲子镇,以前按月交水费。后来考虑到路远,自己上班也很忙,于是决定每次预交些钱,这样就可以好几个月都不用跑自来水公司了。今年3月24日,去公司预交了100元,当时在窗口内收费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多交点好。若该交水费了,到时电话通知你喔。”我很高兴地揣好条子走了。(我家房前房后各有一个水表,共两个水表。)一晃到了十月份,有关水费的事儿我也没多想,我想反正人家有我的电话号码,只等着接电话就行了。
昨天,即10月19日,下午两点半时接到了自来水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于我“要交水费了。”当时正上班,我脱不了身,于是回答说“抽空去交。”第二天,即今天,上午让我母亲去预交水费了。我下班回到家,看到公司打印的交款条子,心底里忽然腾起一股无名火。条子显示:房前水表扣滞纳金1.81元,欠水费41.8元;房后水表扣滞纳金74.61元,从去年12月8号扣起,另欠水费51.3元。此次欠款连同滞纳金共交水费163元。(天啊!我还以为只是要预交呢。)
请问鑫源自来水公司,有关交费的情况,为何不及时通知我们老百姓?是为了多收点滞纳金吗?是故意地拖延时间而不告知我们吗?
故意为了多收钱
2016-10-20 20:5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