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提高截瘫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生活质量的建议

2018-8-1 14:08:18发布76次查看
残疾,是残疾人的不幸,也是家人和社会的伤痛;残疾,是一种生理缺陷,也是一个精神和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与否充分反映该国家或地区的福利水平与文明程度,重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利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 2008 】 7 号)强调:“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全国各省、市、区、县都制定了相应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出台了关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托养服务、康复服务、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护理补贴、教育权利、就业扶持、扶贫开发、无障碍出行、法律维权、文体娱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目前全国脊髓损伤者超过100万人,并以年约1万人的速度递增,主要是由于疾病、交通事故、高处坠落等意外事件而引发,近年呈现高发生率、高致残率、高耗费、青壮年居多的趋势。绝大多数截瘫残疾人,失业下岗并需支付高昂的辅助器具费、护理护工费、医疗康复费等,经济条件差;并发症多,身体素质弱;大小便失禁甚至无任何感觉,不能行走,生活难以自理;护理要求精细化,护工聘请难;未婚或离婚,无儿无女,父母照顾又年迈体弱;将与功能障碍和晚期并发症所带来的痛苦、生命威胁、经济和精神负担作漫长而艰苦的斗争;是精神最为痛苦、生活最为困难、身体最为糟糕的特殊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更应该将截瘫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突出的位置,这对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增强他们的幸福指数、提高政府公信力、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给予截瘫残疾人医疗救助
截瘫——截伤了脊髓,瘫了它所操控的功能。虽然说残缺依旧可以健康,但是目前截瘫病人出院后的后续康复治疗耗资费力,自费的家庭都放弃了康复治疗。世界性医学难题加上缺乏医学知识,就形成了截瘫病人的特殊并发症——褥疮、尿路感染、烫伤、冻伤、败血症、肾衰竭、尿毒症等,如同感冒一样平常。鉴于他们经济条件差和行动能力有限等因素,建议对截瘫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1、建议建立定期上门体检制度,尽可能减少并发症的发生,让截瘫残疾人不再雪上加霜。
2、建议建立截瘫残疾人褥疮、尿路感染、烫伤等并发症的专项医疗补助,不让小病拖成大病。
3、建议建立截瘫残疾人家庭病房制度,减少就医开销,逐步杜绝一人截瘫拖贫一家的现状。
4、建议扩大截瘫残疾人的就医报销范围,将他们的康复项目纳入医疗报销范围,提高他们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建立重度截瘫残疾人(肢残一级、二级,下同)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给予贫困截瘫残疾人住房保障
目前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很多贫困截瘫残疾人很难拥有自己的房屋;有些重度截瘫残疾人无妻无子、无父无母、无依无靠,生活悲惨程度令人难以想像;加上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建议给予贫困截瘫残疾人住房保障。
1、建议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房源中,切块合理房源提供给贫困截瘫残疾人,尤其是贫困的重度截瘫残疾人;或者直接给予他们住房租金补助、建房补贴。
2、建议建设集中托养机构,即广大重度截瘫残疾人期待的“截瘫村”,给予这些托养机构政策和财政支持。这样不仅便于重度截瘫残疾人之间的交流、集中提供特殊就业渠道等,比如电子商务、剪纸、刺绣、声讯服务等;而且可以合伙聘请护工、降低家政服务费用、改善有些重度截瘫残疾人无依无靠的现状等。
3、建议对提供给重度截瘫残疾人的房屋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特别是卫生间改造、橱房改造、室内无障碍设施改造、进楼坡道等。
4、建议给予贫困截瘫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
(三)给予截瘫残疾人就业援助
常言道“救急不救穷”, 截瘫残疾人不求简单的输血,渴望形成造血机制,就业迫在眉睫!目前截瘫残疾人出门还是一种奢望,出不了门就无法上班。为此,建议多渠道解决截瘫残疾人的就业问题,稳定集中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倡导网络就业、推进分散就业、提高就业能力。
1、建议减免截瘫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税费,发放小额低息或免息贷款以方便他们自主创业。
2、建议加强截瘫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扶持他们特殊就业,比如电子商务、剪纸、刺绣、看店、值班、声讯服务、农村书屋管理等。
(四)改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截瘫残疾人行动不便,出行困难,承担不起打车费用。因各种无障碍设施不到位,爬不上楼梯和陡坡、进不了商场和银行、坐不上公交车和火车,甚至进不了政府机关场所,等等。为些,建议改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方便他们的出行活动,丰富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1、建议改善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公园、学校、政府机关、银行、福利机构、道路等)的无障碍设施。
2、建议改善截瘫残疾人房屋内的无障碍设施,尤其是橱房、卫生间、楼梯等。
3、建议完善公交车、地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同时给予他们免票、半票优惠。
4、建议给予截瘫残疾人特殊辅助器具补贴,比如电动残疾人摩托车、长支具、轻便实用的手动轮椅和电动轮椅、中等价格的电脑电视等。
(五)给予贫困截瘫残疾人生活救助
贫困截瘫残疾人一方面经济条件差、护理标准高,一方面又因家政人员不愿从事重度截瘫残疾人护理工作、家政服务收费高、护理用品和辅助器具价格高、康复费用贵。现有的低保制度根本解决不了贫困截瘫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贫困截瘫残疾人仍然在温饱线以下苦苦挣扎。为此,建议给予贫困截瘫残疾人生活救助,实现应保尽保、保而能活、活有尊严。
1、建议根据截瘫残疾人的残疾等级、经济条件、家庭人员、消费水平等情况,有区别地制定补助标准,优先给予高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至少应高于当地职工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给予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津贴和专项生活补贴。
2、建议全面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给予贫困截瘫残疾人水电气暖使用费、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收视费、宽带网络安装和使用费、手机套餐费等方面的减免政策。
3、建议将尿不湿纳入重度截瘫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范围。重度截瘫残疾人由于大小便失禁,需要使用大量尿不湿。购买和使用尿不湿的费用就成了很多重度截瘫残疾人的沉重经济负担。有些甚至因为用不起尿不湿而一天要换洗好几次裤子,在冬天情况就变得更加糟糕。
3、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出钱出力、捐款捐物,参与截瘫残疾人的护理,捐赠护理用品和辅助器具,帮助他们出行生活,等等。
(六)提高工伤护理费标准
2011年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护理费标准并没有提高。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这个标准根本不符合社会现实,根本就难以请到愿意护理重度截瘫病人的护工,造成许多工伤者长期与单位僵持不决工伤官司,甚至发生“曲华强”式的极端上访事件。
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大部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100%、90%、80%,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工伤重伤人员的护理费负担。
(七)设立脊髓损伤医疗康复研究基金
以上诸多困难,都是由于目前医学没有在治疗脊髓损伤疾病方面取得突破,许多非正规医院甚至正规大型医院都打着干细胞治疗的旗号,“骗”取了许多病急乱投医、死马当活马医的截瘫病人及其家人的巨额钱财。一旦脊髓损伤医疗康复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那么就没有截瘫残疾人,就没有以上问题难题。
为此,建议设立国家级、省级脊髓损伤医疗康复研究基金,推动脊髓损伤医疗康复事业的发展。可以采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慈善企业捐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基金。
强烈建议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政策、财政等多方面入手,提高截瘫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生活质量,进而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不知楼主这些数据从何来而,这么长篇大论真是埋没了你的治国之才啊!!
2016-11-25 07:47:0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