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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佳马村村民反对上级任命一人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018-8-1 14:03:17发布48次查看
书记,我个人坚决不同意王群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这不符合选举法规定。龙宪提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中华人民共国村民自治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任命村干部。
2017-05-26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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