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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楠香村支书超生为何还能当选?

2018-8-1 10:18:53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政府领导:
自湘乡市(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以来,为了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得到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村民的高度关注。湘乡将进一步严把标准关,切实践行省委“八严禁”“九不选”纪律规定,认真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湘乡市龙洞镇楠香村在政府的领导下已经完成了本次换届选举,在选举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及选举村民代表的情况下,选举党员李志方为楠香村党支部书记。在2005年李志方同志违法生育了第三个孩子,严重违法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作为候选人进入选举,更不能当选。
1、根据今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就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之第④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 以及湘乡市下发的《村(居)“两委”换届“八严禁”纪律要求》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的九种情形第4条规定,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
2、根据湘委[2007]16号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第三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湘民函(2014)9号文件《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在确定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把好计划生育关的函》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计划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65号)执行
4、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湘人口函【2007】65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常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
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想(湘发[2007]6号)第七条明确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
6、湘民发(2008)26号文件第五条: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根据以上等法律文件,李志方同志严重违法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是不能评选村(居)“两委”的,甚至得开除党籍。恳请政府领导秉着公平、公正调查李志方同志,给村民一个答复,使村(居)“两委”换届依法依规进行,选出真正让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帖中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请至龙洞镇选举领导小组进行咨询,我们将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龙洞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0日
2017-07-05 2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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