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革命老区茶陵县的一名教育战线职工,长期以来,兢兢业业服务于党的教育事业,为茶陵教育事业的发展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从来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然而,就是这样一名勤恳的“茶陵牛”,却遭受了一个极端不公正的待遇。今年,茶陵教育系统实行所谓的“罗霄山脉特殊人才津贴,即取消原来的山区津贴(100左右每月),另为教师增加山区津贴(人均500多元每月),个别有关系的职工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教师资格证,即使不在教师岗也享受这个津贴,而我们这些没有关系的正直的职工非但每月山区津贴,反而把原有的山区津贴取消了。”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深深地伤害了我们的自尊,也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尽管我们也反应过我们的不满和诉求,但有关部门相互推诿。在诉求无果的情况下,本人只好通过发帖的方式,希望引起正义之人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争取我们正当的利益而努力。请正义之人转,多谢!也请有关部门看到此呼声后,予以重视、解决!
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不要漠视群众呼声!要知道,人民群众才是你们的主人!
呼吁关心基层教育工作者!
网友“阿莱”,您好!
我局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安排专人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桃坑、高陇等地区学校环境艰苦,办学条件差,往返县城路途遥远。在这些边远学校工作的老师们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为边远山区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自2008年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边远山区学校的老师实行倾斜,为这些学校教师发放了山区津贴100元/月。山区津贴并非财政单独拨款下发,而是从全县教师人均绩效工资中提取。实施罗霄山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后,只有在农村工作的老师才能享受,则不宜再从全县教师绩效工资中提取资金来发放艰苦地区津贴,我局即取消了山区津贴,以便所有教师能享受到本应属于自己的人均绩效待遇。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本意见适用于我省罗霄山片区所辖县﹚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片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片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精神,县委下发了《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霄山片区茶陵县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茶委〔2014〕5号)文件,文件规定罗霄山人才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且“在片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即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农村中小学校特岗教师。对于教师身份的界定,我局以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为准。对于“个别有关系的职工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教师资格证”问题,有关文件并没有规定职工不能考取教师资格证,如是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教师资格证者,我局希望信访人向教育局举报,以便核查。
茶陵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31日
2014-10-23 22:0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