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曾湘建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实名举报
湖南省、市、县国土部门领导:
我宜章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4月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上交易系统成功摘牌杨梅山砖瓦用页岩采矿权,并于2015年2月11日拿到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31022201502713013734。并相继完善了安监、林业、环保等方面的手续。但是准备动工之时,我们发现矿区内被盗采严重,地质环境被严重破坏。经了解,系宜章县杨梅山镇炉背岭村民曾湘建等长期非法采矿所致,且被盗采的资源是在我所取得的矿业权内的已计入储量的资源。为此,特向贵局实名举报,具体的事实和依据如下:
一:矿区标高的损失。2013年8月,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对矿区勘查后作出了《资源储量报告》,矿区标高为420米-525米,也是我公司取得矿业权的标高。但事实现在的矿区标高为420米-505米,损失20米。表明2013年8月至今被非法采矿20米高度。
二:镇政府的处罚依据。曾湘建等人长期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镇政府多次对其进行处罚,有存档。且非法盗采的资源运输销售要凭票过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关卡,镇政府的票据有档可查。
三:非法采矿直接证据(附件一)。照片中显示工程铲车及多台汽车共同作业,表明已非小偷小挖,而是上了规模的非法采矿,令人震惊。
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证据(附件二).矿区原系炉背岭村民责任山,为农业用途。曾湘建等人改变土地用途长期非法采矿导致林地大面积损毁,目测超过60亩,已远远大于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立案标准。
特此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能依法查实查处曾湘建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优化投资、施工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宜章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公司
2015年12月1日
联系电话:13973540200
图片详情见http://tieba.baidu.com/p/4201045869
看完这片举报文章,我只想说郴州的贪官怎么还是这么多呢?总是去欺负老百姓干嘛?你手续虽然办理齐全了,但是山总归还是他们的.,人家没卖给你,你就诬告百姓,这样真的好吗?虽然我不是当事人,可是我想一个平民百姓他们就算要做什么事情那都是要经过政府才敢做的,如果是说违抗了政府并且接受了处分,那就另当别论了,楼主这么反击不会是想不花一分钱就把人家的山拿下吧?你们这样欺压百姓 是不是太目无王法啊,,还居然上红网举报..红网是专为被欺负的老百姓提供的平台,你们这些人有几个臭钱就搬弄是非,这样合理吗?欺负别人家族没有后台,所以你们就这么猖狂吗?
该公司,强买强卖,侵占矿山,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开采,还打伤前去劝解的村民,关于告曾湘建一事,更是捏造是非,在2014年10月份之前,杨梅山镇作为一个特殊的地方,由上级领导特别批准可以生产由改革开放以来开采了小煤窑遗留下来的矸石,并且一切矸石都有登记并进行发行税票,交税过站的做法.至2014年10月下发通知,为了环境绿化停止生产的公告,通知下来后,所有的生产场地都已经停止生产.并且还有一系列的绿化项目开进原生产矸石的产地.该公司不但没有把上级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的宗旨放在心上,还私自与村委签合同以期望强买强卖,在次进行开采,破坏植被,并且在屡次进行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打伤村民,敢问良知何在?现既然捏造是非还贼喊捉贼,实在是胆大妄为,对于该公司的做法,我们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并有国土,林业等部门插手,停了2个月工,协商未果,于2015年12月7日,既然又上矿山去强行动工,把国土林业等部门下达的通告,不协商好不准动工的通告,视如废纸,现既还贼喊捉贼,求上级主管部门为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讨还一个公道,再次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重视,我相信在习主席的领导下任何肮脏和见不得光的龌龊都将得到清理,平民百姓都能过上好日子.
10楼曾小民(1楼白短袖男)所言2014年年10月之前由上级特别批准可以开采煤矸石?煤矸石是采煤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政府批准的是可以进行加工利用,故有税票。而曾湘建、曾小民(1楼白短袖男)等所进行的是开采行为,非加工废弃物行为(其在镇政府有承诺书,承诺利用老矸石,不开采新矸石)。且其责任山标高本有为565米(土地部门可查),至今505米,系其长期非法采矿所致。永鑫公司所举报的是其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与租地无关。关于租地矛盾,其1亩8万的漫天要价(该区其他租地为1亩3-400元每年)及9次阻工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后续发布。另2014年10月仍在非法采矿(后续图片)。举报违法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尊敬的红网编辑部您好:
关于对对曾湘建反映的有关山林侵权问题,已经交办林业部门调查核实。24日下午,经过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已停止施工。目前,据镇调查组调查情况:
1.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在该村进行开采之事,是国土局已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已向你及信访局回复。
2.据目前调查村干部与永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工作中不存在相互勾结牟利行为,侵吞集体资产,损害村民利益。他们在工作中双方只是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约。
3.造成青山树木被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已责成林业部门调查,具体结果会向你及信访局回复。
下一步,我们将迅速组织双方进行新一轮的协调
杨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2015-12-07 13:5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