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民警肖义聪违法执法犯有故意包庇罪、受贿罪、渎职罪的控告书
控告人(上访代表):廖名古 ,男,汉族。住址:湖南省隆回县横板桥镇柳山乡斗车村10组。
被控告人:肖义聪,男,汉族,一九七八年出生,系湖南省隆回县原南岳派出所所长〔现调本县荷香桥派出所)。
一、案由:
在二00九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时许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司机王周彪撞伤我方周仁连后,快速开车逃逸,我方闻讯后分三条路线追上王周彪理论时,他不但不承认错误或赔理道歉,反而先后将我方三人打伤两个,经法医鉴定、周述忠评定为轻伤,周述总和周仁连评定为轻微伤。在这种情况下,王周彪又逃逸躲藏,死活不与我方见面交涉.、我方忍无可忍之下才打烂肇事者的车玻璃两块,当时连修理费在内价值只有两三仟元左右。事后肇事者的外甥周后链向南岳庙乡派出所谎报案情,当时肖义聪带领一位民警赶到现场后,一下车不分青红皂白,在没有调查案发前因后果的情况下,违法执法,对我方进行诬告陷害,以阻碍公务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为由,先后抓捕我方四人,于此把一桩小小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故意转化成一桩较大的刑事案件,导致我方含泪申冤六年多至今未果。
二、控告事实:
首先,被告人肖义聪为隐瞒案情,对犯有故意包庇罪,对犯有交通肇事者和故意伤害者负有双重罪责的王周彪进行故意包庇和保护。(有案卷据证)
其次,被告人肖义聪为了保护和包庇有罪人王周彪,接到谎报的案情后,在现场前后四个多钟头,无任何办案行为,却不料他已向县治安大队谎报案情,等待来捉人,并用他开来的一辆公安警车拦住我方的一辆商务公车,把我方来看望三位伤者的六位亲属全部剥夺了人身自由,被非法拘禁四个多钟头。(有案卷据证)
再次,被告人肖义聪赶到现场捏造事实,对我方诬告陷害,我方根本没有用任何暴力加威胁手段阻碍执行公务,而肖义聪以我方阻碍公务罪为由在两个不同地点和两个不同的时间抓捕周佳飞、周述总、周小豪三人,并非法分别治安拘留八天、十天、八天,当时没有给本人发拘留证和下达其家属通知书。(有案卷据证)
第四,被告人肖义聪利用各种卑鄙手段犯有受贿罪,其事实是:1、索取他人(我方)财务,一台价值二十几万商务公车,被扣押拘禁了十二天,并强制交付押金、吊车费和停车保管费共计一万五仟余元,并被强迫给付一名不知内情的公安干警医药费一千元。
2、为他人(故意伤害着)谋取利益一万元。
3、第一次调解中断后,肖把有罪人王周彪放走后,接着把打烂车玻璃的廖志勇骗到公安局审问室,责令要交三万元,否则,是要坐牢的......(肖案卷据证)
第五,被告人肖义聪徇私枉法,先把有罪人王周彪从县公安局办公室放走后,觉察到我方没有向他行贿一分钱后,不以修理车子的正式发票单据为证,而仅凭一张估价单,以损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把廖志勇非法刑拘六天。(有案卷据证)
第六,被告人肖义聪严重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对被刑拘者廖志勇施以法外之刑,以超越了刑法的特权、在释放廖志勇的前半个钟头强制我方在肖先写好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就这样,被刑拘的廖志勇被连续剥夺政治权力和人身自由368天。(取保候审决定书据证)
第七,被告人肖义聪殉私舞弊、拘情枉法,犯渎职罪,第二次调解继续隐瞒案情,具体表现为:
1、两次调解之前有五天上班时间不侦察,说轻伤没证据。
2、不允许被伤害者追究故意伤害者的刑事责任。
3、被告人曾说:“今天若不达成协议,坐牢的不放……”
所以我方对肖义聪知法犯法的刑事责任必追究到底。(调解协议证据)
第八,被告人肖义聪办案违法执法,其性质恶劣,理由是:
1、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县公安局信访办对轻伤早以确认,均属轻微刑事案件。
2、肖滥用职权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下达撤销王周彪故意伤害的理由不充分。
3、王周彪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故意伤害案众所周知,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4、撤销程序不合法,被告人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撤销决定书》的同时应向被伤害者送达《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
5、适用法律错误,因隐瞒案情,徇私舞弊,导致适用法律不妥,严重渎职。(撤案决定书的证据)
三、我们的要求:
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当今的中国社会以宪法执政,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上述我们控告的八条事实,证实了被告人肖义聪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头和国刑法》中的第238条、243条、385条、399条、402条,我们强烈要求按刑法之规定依法惩处肖义聪知法犯法、违法执法行为。并对我方被非法抓捕的四人,依法给予精神和名誉损失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肖义聪身为一个人民公安民警,故意“甩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之本,完全失去了人性和党性,丧尽天良,导致我们含泪伸冤,虽几经周折,上访六年多还是冤屈莫伸,其主要原因是接访单位的有关领导对符合政策的群众合法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在去年四月二十五日隆回县公安局信访答复书上继续对肖义聪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像这样的冤案导致的悲凉图景无论如何不应该出现在当代社会。值此,特请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分清泾渭,按照党纪国法公平、公正对这起拖了六年的冤假错案依法查处!谢谢!
此呈
上访人:廖名古、周小毫、周真理
周述总、周述忠
二〇一六年 七 月 一 日
事实告诉我们,领导都很忙,翻案就是打他们自己的脸,谁愿意?
2016-07-04 18:5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