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领导:
我们是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同乐村村民,现通过媒体向鼎城区 民政局领导公开举报同乐村村民王政安与时任村、镇干部串通骗取国家五保养老金的违法行为,请求依法查处!
依据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王政安不具备享受五保条件,不应该享受国家五保政策。其事实理由如下:
1、王享受五保政策违反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王虽没有亲身子女,但有一个只有几个月就将其抚养长大成人的养子(现已40多岁),其养子夫妻在外务工,具有稳定的收入,依法应该承担对王的赡养责任。
2、 王享受五保政策违反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目前,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且长期承包同乐村自来水厂,具有合法稳定的自来水厂承包经济收入,其经济收入养活自己绰绰有余。
10多年前,王讨好某时任村干部,开始骗取国家五保,但后来被其他村干部和村民举报,被鼎城区民政局查处、取消了王的五保待遇。其后,王再次讨好某村干部,并在该村干部的授意下将自己的户口和其养子的户口分割开,形成表面上的无(养)子女关系,遮人耳目,再次骗取国家五保养老金。
王为了达到骗取国家五保的待遇,虽然和其养子户口已形式上分割开,但他们 仍然同居一室,仍然是法定养父子关系,其养子依法应承担赡养责任。
王讨好村干部、骗取国家五保养老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五保政策,损害了村、镇干部公平公正形象,不公平的五保行为,激化村民强烈不满!
请求鼎城区民政局领导依法查处!
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同乐村村民代表
2017年11月30日
十美堂镇同乐村4组的丁某和王政安是同样的情形,都有一个从小养大的养子,当时,丁多次要求和王一样享受国家五保政策,但因为丁没有关系,没有给予相关人员好处,一直没有和王一样享受国家五保政策,对此,村民深感同乐村村干部执行国家五保政策的不公平!
关于群众举报王政安、马珍元夫妇违规享受农村五保的调查报告
2017年11月30日有称“同乐村村民代表”在红网以“鼎城区同乐村干部串通,骗取国家五保养老金”为题,发贴对王政安、马珍元夫妇不符合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享受条件进行了举报。这一举报引起了十美堂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镇民政所对王政安、马珍元夫妇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情况调查
1、王政安、马珍元夫妇的基本情况
王政安(男,身份证号码为:430703193602051130)、马珍元(女,身份证号码为:432421193701181123)夫妇系我镇同乐村2组居民。自2005年起一直享受着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是我镇困难家庭之一。二人现均已年迈,且体弱多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说王政安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举报不属实。
2、王政安、马珍元夫妇的收养情况
王政安与马珍元于1955年结婚,婚后的第四年曾生有一子,因大跃进时期无人照管,孩子两岁左右因患病医治无效死亡。孩子死亡后未再孕育子女。王政安有一个弟弟王付安,生育了四女一男,在大集体时代这样的家庭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每年都要超支300—400元,当时的公社党委书记熊书记因与王、马夫妇的关系很好,王付安每年的超支款在书记的要求下都由王政安、马珍元夫妇垫交,并开他们二人的玩笑说:弟弟的负担重,帮弟弟交超支款就当帮他们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又说,干脆帮王付安养一个儿子,不再交超支款了。就这样,王付安之子王跃科6岁左右在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也没有按当时农村习惯整酒的情况下,就和伯父王政安生活在了一起。带养关系成立,举报属实。
3、王政安、马珍元的家庭经济情况
王政安、马珍元夫妇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二是养子王跃科每年将近一千元的赡养费,自从养子生父王付安患上结肠癌后,该赡养费已经停止供给,养子的收入主要用于给生父治病;三是自来水厂的承包分红。该自来水厂属同乐村集体所有,仅管原同乐村2144人的生活用水。王政安和郭国华于2010年开始合伙承包,除开电费、机器维修,每年的分红大约5000元左右。举报说自来水厂的收入养活二人绰绰有余不属实。
4、王跃科的家庭经济情况
王跃科全家三口人,妻子陈国平、女儿王喜燕。除女儿在家待业外,夫妻二人在常德打工近十年。王跃科、陈国平夫妇均在宾馆打工,王跃科因身体较差只能当保安,现月薪1800元/月;陈国平在宾馆餐饮部洗碗,月薪2000元/月,除去生活开支每年也剩不了几个钱来赡养6个老人(养父母、生父母、岳父母),特别是生父患上结肠癌后每年已是入不敷出。虽有赡养王政安、马珍元的责任,但赡养能力有所欠缺。
5、享受农村五保的申请及审批情况
2004年,经王政安本人找时任村会计的侯西汉申请,报镇民政所后,由当时的民政所长杨柞福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民政局审批后才于2005年开始享受的。分户的原因也不是时任的村干部作主分的,是根据享受农村五保“擦边球”的要求分的户。分户后当时镇、区民政部门考虑王政安、王付安兄弟二人只有一个儿子且两兄弟的家庭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才得以批准(当时的五保享受政策要求没有现在严格)。举报说讨好某时任村干部骗取国家五保不属实。
6、多年前的举报情况
2010年确实有人举报说王政安、马珍元夫妇不符合农村五保享受政策,接举报后,区民政局曾下派了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后,区民政局调查人员现场没有给出可享受或不可以享受的答复,但调查之后其农村五保的供养一直没有被取消。举报中说,此次调查后王、马的农村五保被取消,是王再次讨好现任村干部后重新享受的不属实。
二、调查结果
经我们的调查,王政安、马珍元与其侄子王跃科共同生活了几十年,至今还生活在一起,形成了带养关系,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特困供养的有关规定,他们夫妇不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
三、处理意见
1、迅速上报区民政局,取消王政安、马珍元的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
2、责任人侯西汉已经退职十几年,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主观为己思想,建议不予以追究责任。
3、杨柞福因另外的违纪、违规事件已经被双开不再追究其责任。
4、镇民政所和村委会做好王政安、马珍元的思想稳定工作,如有符合其它享受政策迅速落实。
十美堂镇民政所
2017年12月5日
2017-11-30 11:5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