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叫吴永连,是娄底市双峰县杏子镇双石村凤形村名小组,中国共产党员,在今年的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我的被选举权被无故剥夺,人生权利遭到侵犯,党员声誉遭到损坏,现我就我的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政府部门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评判。
我1982年高中毕业后,因家庭经济贫困辍学,在家务农至今,由于勤奋踏实,乐于助人,得到当地干群的一致好评,至1995年家庭经济稍有积蓄,同年借贷部分资金购买一部货车跑运输,年底由于过失发生交通肇事,被交管部门管制,家里想方设法,努力赔偿受害人,此时已是家贫如洗,无法与受害人协商解决,1996年被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受害人经济人民币贰仟元整,服刑期间我因表现优秀,被提前半年释放回家,回家后,我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村民事务,于2007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至今一直担任本村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多次被评为县、镇“十佳村民小组长”,“学习标兵”,“先进个人”。在今年的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因表现优秀,成绩突出,领先多票竞选成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成员,我内心十分高兴,认为能更好的为党,为人民干好事、干实事,但不知何故,法律赋予我的被选举权被剥夺了,难道是二十多年前的过失交通肇事罪吗?作为一个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我一贯工作负责,大公无私,无愧于心,无愧于中国共产党员,剥夺我的被选举权,难道不是对我个人人权的侵犯和对一个共产党员的践踏吗?
《宪法》第34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民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利,在村民选举的地方性法规中,对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认定规定:选举前3年内未被执行刑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和组织不得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设立任何限制性条件。
虽然,本届选举我因为20年前的交通肇事罪被除名,但是我对我们的党还是充满信息,我将一如既往的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然而对我人权的侵犯,对法律的践踏,对一个共产党员的不信任,我终将讨一个说法,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评判。我期待着......
此致
敬礼
报告人:吴永连
2017年5月18日
“百姓超越自我”网友:
你好,你向红网《百姓呼声》反映“关于你的被选举权被剥夺一事”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村于2017年5月14日进行网民吴永连:
你好,你向红网《百姓呼声》反映“被选举权被剥夺一文 ”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村于2017年5月14日进行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共登记选民966名,当日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491人,发出选票491票,收回选票491票,其中你委员提名得票149票,居第二位。根据《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及上级关于村委换届的有关规定,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你村村委会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并报县检察院、县法院审核。你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派双石村换届工作组就资格审查情况向你说明了情况,你已表示理解。5月26日你村已进行了正式选举,已顺利产生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2017-05-18 20:55:04
